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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中關係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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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中關係協會簡稱「泰中協會」,泰國協會組織, 協會由泰中兩國政治家、外交家、文化藝術界、知名學者等人士聯合組建的泰王國國家一級協會[1]。協會宗旨是攜手共進推動泰中兩國的經濟發展,增強文化交流,為創建泰中和諧社會貢獻力量。協會主席切塔·他那乍洛上將為泰王國前國防部長、陸軍總司令、科技部長,現任泰王國皇家事務顧問委員會主席。

協會概況

泰中關係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選舉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具體由主席團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議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組織機構,理事會任期為四年。

主席團成員

永遠名譽主席

操哇立·榮知育上將Generl Chavalit Yongchaiyudh(前泰王國國務院總理,國防部長,陸軍總司令)。

切塔·他那乍洛上將Generl Chetta Thanajaro前泰王國國防部部長、陸軍總司令。

乍都隆·彩盛 先生 泰國前國務院副總理,教育部長

柴澤民 Mr Chai zemin (前中國外交部副部長駐美·駐泰首任大使)

周巍峙 Mr Zhou weizhi (前中國文化部代部長、黨組書記·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名譽主席)

王昆 Mrs Wang kun (前東方歌舞團團長、着名歌唱家)

名譽主席

名譽主席: (泰國)

蒙·臘差翁·紀拉崆.吉堤亞冠親王

阿瑪霖·素蓬諾 上將Amarin Suphunnop 泰王國皇家御林軍、皇儲安全事務部主任

陳偉僑 博士 Suchon Charmpoonod 泰國前財政部副部長、前大學部部長、前國務院事務長、國會議員

阿喃.彩盛 先生 Anan Chaisang.泰國前工業部副部長.交通部副部長.衛生部部長、泰國資深政治家

坤吉·習亞邦達 上將 Gen. Komkrich Sriyabhandha 泰王國前陸海空三軍總司令顧問團主席

沈優·蓬西里亞 上將 Sirmyuth Boonsiriya泰王國空軍上將

塔瓦猜·薩嘉庫 先生 Mr.Thavatchai Sajakul泰王國旅遊體育觀光部副部長

光·婁庫 先生 Mr.Kwang Robkob泰王國總理府辦公室副部長、衛生部副部長

洛·威帕堤 海軍上將 Rocha Vipattipuniprates泰王國國會軍事委員會主席、前國防部副部長

主席

奔勒.驕帕席 陸軍上將

現任:泰王國皇家陸軍總司令部顧問團主席、泰王國皇家運動協會主席、泰王國.國際拳擊[2]協會主席

常務副主席

韓文華先生 Mr.Han wenhua(兼秘書長)

趙一丁先生

鄧匯鑫先生

柯英傑先生

雲海東先生

協會章程

"泰中關係協會"為泰王國合法註冊之國家一級協會,泰王國政府批准註冊許可證,註冊編號:

第 一 章 總綱

第一條:

協會名稱

泰 文:

中 文:泰 中 關 系 協 會

英 文:

既以後在本章程中所稱「本會」一詞,乃指「泰中關係協會」。

第二條:

協會會徽

協會會徽

本會標誌象徵有如下意義:金黃色的地球襯托泰中兩國國旗,旗杆呈V字型,象徵泰中兩國在各領域取得的勝利成果。兩國旗下泰中兩國人民緊握友誼之手,代表泰中兩國人民世代友好,泰中一家親,攜手共進,同時也象徵着連接泰中兩國經濟、文化的橋樑和紐帶, 圓形外圈,象徵泰中兩國人民血脈相連團結友愛,世代友好、共同創建泰中兩國和諧社會,共同走向這黃金時代,為人類社會的和平發展貢獻力量。

第二章 宗旨任務

第一條:

崇敬泰王國皇帝陛下、皇后殿下及皇室成員,遵守泰中兩國法律及相關法規,以弘揚中華優秀文化,促進泰中兩國間友好關係,增強泰中兩國民間的經貿文化交往為宗旨,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和主辦各種交流、展覽、學術討論、經貿洽談等活動,維護會員之尊嚴,團結、互助、友愛、攜手共進。

第二條:

本會以熱心社會福利事業與慈善事業為己任,為泰中兩國人民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幫助的責任。

第三章 會員

第一條:

會員的申請條件:凡熱衷於本會會務,認同並遵守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會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申請經理事會研究批准,既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

個人會員:持有合法身份,在經濟或文化藝術界取得一定成就者,在泰中兩國經濟,文化交流中有突出貢獻者,熱心為泰中兩國的社會慈善事業做貢獻者。

第三條:

團體會員:合法資產不少於二百萬美金,認同本會的宗旨和發展目標,遵守本會章程者。

第四條:

任何會員更改名稱、姓名、國籍、地址、行業或法人代表,必須在十五天內以文書形式向本會秘書長報告。

第五條:

會員的義務: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各項決議,嚴格律己、以誠待人、相互團結。會員有維護本會名譽及權益之職責。精誠團結、愛會如家、發揮潛能、共同促進、共同發展。

第六條:

為了更好的開展本會會務工作,本會會員需要按時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選舉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具體由主席團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議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組織機構,理事會任期為四年,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工作變更後,由原單位另行推薦替補人選,報主席團確認批准。

第二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執行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及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執行主席,副主席)負責召集。主席團負責召開全體理事會,由主席(或執行主席)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總幹事一人,及聘任名譽顧問、名譽主席、顧問等報告理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條:

本協會辦公廳秘書處是本會日常管理,營運的最高行政中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下設各職能工作部門。

第四條:

對違反會章,違法亂紀或不稱職的人員,由主席團負責召開理事會,按照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濟來源與資產管理

第一條:

本會的資金來源於全體會員所交之會費,企業事業機構的贊助,及不同領域的捐贈。

第二條:

各項企業的贊助及捐款按時間,數量的順序立即在本會網站上公布。

第三條:

本會主席、執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及會員每年需交納會費:肆仟銖。

第四條:

本會海外會員每年需交納會費按人民幣計算為:壹仟元。

第五條:

本會建有由理事會管轄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及年度財務報告制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定期向理事會及會員大會報告本會財務收支情況,並在理事會換屆時進行審計。

第六條:

本會的支出款手續,規定由主席、執行主席或受委託之副主席與財務負責人聯合簽名,及加蓋本會公章為準,如支款數額較大的必須上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七條:

本會的經費,資產及不動產皆受泰王國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所屬企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 六 章 退會

第一條:

凡因涉及一切刑事犯罪者,或被通緝者不可擔任協會任何職務

第二條:

長期生病不能工作者,不能擔任協會常委以上職務。

第三條:

尊重本會機構、破壞本會名譽、不遵守本會章程、不繳納會費者,不可擔任本會任何職務。

附 則

本會章程由理事會核准通過後既生效,解釋權隸屬於本會理事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