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瀋陽市公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市黨委、政府和省公安廳關於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發展規劃,起草本市公安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2]。
(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重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食品藥品犯罪和破壞環境安全犯罪等案件。
(三)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依法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揮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社會面巡邏防控,反恐處突,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參與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警務航空指揮和救援工作。
(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人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組織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依法對禁種鏟毒、禁吸戒毒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安全監察並開展計算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組織實施出境、入境管理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市內居留、工作、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違法犯罪案件。
(九)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組織開展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打擊處理工作,承擔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羈押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監管醫療工作,負責組織執行對留置人員看護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並依法開展全市打擊走私治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沈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建設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建設工作,負責會計核算單位的經費管理工作。
(十六)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公安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擬訂全市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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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政府部門 正文 ,中國瀋陽
- ↑ 瀋陽市公安局調整部分派出所管轄區域 ,豆丁網,201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