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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圖鏈接來自 黨政機關 的圖片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2000年省級機構改革中升格為正廳級。

目錄

局情綜述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2000年省級機構改革中升格為正廳級[1]

主要工作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章,依法管理全省民族宗教事務;做好我省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協調工作,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維護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研究制定促進我省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對口支援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以及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管理,指導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國家民委、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指導下,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穩定、凝聚力量為主題,以「建設和諧平安江西,共創富民興贛大業」為己任,團結帶領全省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服務於經濟建設中心,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工作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國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負責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及其貫徹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承辦省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對相關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強督促檢查。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指導畲族[2]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九)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體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指導下級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一)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民族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相關視頻

宗教事務條例 宣傳短片
民族宗教事務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