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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硅酸鹽學會(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縮寫JCS)。該會是由江蘇省硅酸鹽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本會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1]。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團結省內硅酸鹽科技工作者,促進科技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貢獻。

學會概況

江蘇省硅酸鹽學會(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縮寫JCS)。該會是由江蘇省硅酸鹽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本會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團結省內硅酸鹽科技工作者,促進科技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貢獻。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江蘇省硅酸鹽學會(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縮寫JCS)。

第二條 本會是由江蘇省硅酸鹽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2]。本會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團結省內硅酸鹽科技工作者,促進科技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是江蘇省科協,登記管理部門是江蘇省民政廳,接受江蘇省科協的業務管理與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學會接受中國硅酸鹽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掛靠在江蘇省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學會辦公地址為南京市北京西路12-1號,郵編:21000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科學考察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三、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省內有關科技政策、行業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科學決策工作;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論證、成果鑑定、技術評價,參與並承擔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技諮詢事業,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舉辦科技展覽。

四、舉辦各種培訓班、進修班,開展對科技人員繼續教育,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積極發現、推薦和培養人才。表彰和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優秀論文作者和學會先進工作者。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五、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組織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六、促進學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使其適應工作的需要和學會的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具備相應會員條件者。

一、個人會員:凡從事硅酸鹽及其有關工作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中級或相當於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

(二)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三)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學成才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者。

(四)熱心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且有一定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二、團體會員: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參與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設計、教學、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本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發給由中國硅酸鹽學會統一印製的會員證書。

二、團體會員:須先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後方可成為團體會員,並發給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和事業活動;

四、優惠取得與本人業務有關的學術資料;

五、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技術培訓;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四、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

五、對硅酸鹽科學技術與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提出建議,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觸犯刑律,其會籍即自動取消;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