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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旅遊局

武漢市旅遊局,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設立離退休幹部科,核定科長1名。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協同參與制訂跨區域旅遊規劃,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措施、總體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2017年12月10日,武漢市全域旅遊大發展工作會議上,武漢市旅遊局正式更名為武漢市旅遊發展委員會[1]

目錄

工作職能

(一) 統籌 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參與起草全市有關旅遊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協同參與制訂跨區域旅遊規劃,綜合平衡各區旅遊規劃;負責區域旅遊合作;指導協調各區旅遊發展規劃和旅遊景區(點)規劃編制、評審工作。參與旅遊景區(點)、賓館飯店和有標誌性意義建築項目的前期預審工作。

(三)研究跟蹤境內外旅遊產業發展趨勢,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措施、總體規劃[2]組織、監督實施;建立強化旅遊綜合協調機制;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旅遊服務功能建設工作。

(四)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的協調工作;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建立旅遊宣傳網點;組織指導旅遊會展節慶活動;負責開發全市會展旅遊經濟;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及推廣;指導全市旅遊文化的發掘、提煉和產業化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的科研和開發;指導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及全市旅遊駐外辦事機構的工作;協調全市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的有關事務,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在漢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依法負責國內旅行社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申報、覆核工作;組織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申報、評定、覆核工作;協調、指導並承擔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農家樂等特種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辦旅遊企業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工作,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負責行業誠信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協調、指導旅遊安全管理、緊急救援、旅遊保險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旅遊部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行社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武漢市涉及旅遊業的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

(七)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評估、論證,建立旅遊資源檔案;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核定旅遊景區(點)遊客接待承載能力;指導協調全市旅遊項目工作;引導休閒度假,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名鎮、旅遊名村、特色街區創建工作;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參與管理全市旅遊發展基金,依法管理國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參與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引進工作。

(八)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督促指導旅遊投訴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和市場執法工作,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科學技術在全市旅遊業的應用推廣工作;負責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旅遊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建設和旅遊諮詢服務工作。

(十)指導旅遊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制訂旅遊人才規劃和專業技術崗位標準;指導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考核工作,申報、核發崗位證書。

(十一)負責國家確定的旅遊黃金周活動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宣傳促銷、市場檢查及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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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