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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是武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由武漢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更名而成,為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揮、協調、監督市城市綜合管理相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綜合管理考核工作;對於不接受指揮調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相關部門,向監察機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揮跨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2];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餐飲單位噪聲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城市綜合管理。承擔對城市市容、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督辦市民投訴事項。負責全市數字化城管的協調、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橋樑維護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城市直管橋樑、隧道的養護維修;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場收費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熱力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熱力工程建設管理、安全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氣供應安全、服務及燃具銷售、安裝維修監督管理;負責燃氣經營許可,燃氣工程施工及燃氣設施改動許可;負責燃氣熱力特許經營管理。

(七)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生活、餐飲、建築、飛灰垃圾處理場(廠)規劃、建設、特許經營;負責大型環衛設施設備採購;負責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特許經營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驗收合格後未按照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又進行建設或者改造的,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牽頭負責擅自下挖建築物內底層地面、擅自將臨街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的指導、協調、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其中涉及違法建設和影響城市容貌的行為。

(九)負責市管景觀燈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指導、監督門面招牌的設置管理工作;負責路名牌的設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置、張貼張掛宣傳品的許可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

(十)負責督促城市道路井(溝)蓋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對井(溝)蓋進行日常巡查和維護,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十一)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行為

(十二)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四)負責編制市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業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

(十五)指導各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市級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相關視頻

武漢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智慧城管系統
城市管理 執法為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