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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武漢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是由經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組成的聯合性的,非營利性[1]的社會團體。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引導全市勞動者,私營企業主,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建設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武漢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接受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級協會的指導,接受武漢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職責,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主的橋樑,紐帶作用。
協會章程
(修訂稿)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武漢市私營企業協會,簡稱武漢私協(英文名WUHAN PRIVATE ENTERPRISE SOCIETY,簡稱 WPES)。
第二條 本會性質:武漢市私營企業協會在中國共產黨武漢市委員會和武漢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武漢地區經武漢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的私營企業自願組成的、聯合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團結、教育、引導全市私營企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登記管理機關武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職責,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個體勞動者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武漢市江漢區香港路259號。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教育並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
(二)維護會員的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反映會員企業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
(三)組織會員交流生產經營管理經驗,幫助了解市場信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開展企業管理、技術業務培訓。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私營企業進行管理;協調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調解私營企業投資者與職工之間的糾紛。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同國內外有關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聯繫,開展對外經濟組織的技術、貿易、合作關係。
(六)調查研究私營經濟發展狀況,向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議。
(七)關心會員生活,組織會員舉辦各種福利事業,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
(八)承辦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指導各區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九)開展其他有利於私營經濟發展的工作。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必須是武漢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的私營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經營或註冊所在地區級以上協會理事會(或行業分會)討論通過;
(三)由武漢市私營企業協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會員;
(四)武漢市各區私營企業協會均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協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受協會興辦的福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理事會成員提出批評和撤換意見;
(七)要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八)反映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執行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遵守本會章程,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利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所在地區以上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武漢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區別在哪?小編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
- ↑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