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圖書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新疆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圖書館成立於1985年。圖書館以教學和科研為中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逐步形成了自身的辦館特點。
圖書館簡介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圖書館成立於1985年。圖書館以教學和科研為中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逐步形成了自身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的辦館特點。成功地建立了圖書館自動化網絡集成系統(ILAS),完成了館藏數據庫的建設,實現了CERNET網上的館藏數據查詢功能,成為我區第一家上網的圖書館。 2007年9月圖書館與烏魯木齊成人教育[1]學院、烏魯木齊市師範學校圖書館合併成為新的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圖書館。館舍分為三個校區,總建築面積為5000平方米,館藏文獻總量54萬冊。擁有萬方數據、超星數字圖書和自建專題數據庫等合計近3TB的數字信息存儲量。年訂購期刊1100多種,設有電子閱覽室、報刊閱覽室、專業閱覽室等11個閱覽室,閱覽座位980多個。工作人員25人,其中高級職稱4人;中級職稱12人,90%以上為大專學歷。擁有辦證師生讀者4700多人。自2000年1月正式啟用了圖書館自動化集成系統(ILAS),建立館藏書目數據,平均每個開放日借還圖書1500冊次,接待讀者1100多人。
圖書館機構設置
圖書館館長及辦公室(1人)
下設三個機構(定編11人)
1、 技術采編部
人員編制:3人
下設崗位:①漢文采編 ②自動化系統維護 ③電子閱覽室管理
2、 流通閱覽部
人員編制:6人
下設崗位:①現刊閱覽室(2人) ②漢文書刊外借處(2人) ③工美專業閱覽室 (1人)④外文資料閱覽室(1人)
3、 民文部
人員編制:2人
下設崗位:①民文圖書采編 ②民文書刊外借庫
圖書館職責
1、建設包括館藏實體資源和網絡虛擬資源在內的文獻信息資源,逐步建立適應學校教學和科研發展需要,反映學校專業特色的信息資源體系。
2、負責對所採集的文獻信息資料進行科學的加工整序和管理維護,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發揮文獻資料[2]的作用。
3、根據教學科研和學生課外閱讀的需要,做好流通閱覽和讀者諮詢工作,積極開展深層次的信息服務工作。
4、編製圖書館的經費預算,合理使用經費,不斷提高購書質量,並逐步推進圖書館自動化管理水平。
5、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文獻信息工作,實現校內文獻資源的優化配置,充分發揮文獻資源的效益。
6、加強業務統計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項業務規章制度及量化管理制度。
7、開展讀者教育,開設《文獻檢索與利用》課,培養師生的情報意識和利用文獻的技能。
8、開展圖書館學、信息學理論的研究和現代化圖書館管理方法的應用研究,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9、積極開展館際間的協作、合作和學術交流,實行資源共享。
規章制度編輯
借閱證
一、辦證對象:本校教職工、學生以及校外讀者均可到本館辦證處辦理。
二、辦證方法:
1.教職工憑工作證或所在院系、處開據證明辦理;
2、新生入學後,由班長持班級名冊統一辦理;
3、校外讀者憑身份證,並由我校正式員工擔保申請辦理;
4、校外臨時來館查閱資料人員,辦理當天臨時閱覽證;
5、辦理借閱證,每人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張,收費標準見表一。
三、 借閱證的使用:
1、職大圖書館借閱證是讀者進入本館以及在館內借閱文獻進行學習活動的憑證。讀者進入圖書館應隨身攜帶有關證件,按相關規定使用,並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檢查。辦證處統一發放借閱證。
2、各類讀者利用圖書館的權限見表二:流通借閱規則。
四、 借閱證掛失及補辦:
1、讀者對借閱證妥善保管,不應隨意亂放。借閱證遺失後,應立即到圖書館辦證處掛失並申請補辦手續,半個月後領取新證。掛失前所有被借圖書由證件所有人承擔責任。
2、第一次補辦借閱證需交納工本費、手續費3元,如再有遺失,手續費、工本費遞增(即第一次3元、第二次6元)讀者補發新證後,如原證找回應立即將舊證交回辦證處,手續費、工本費不退。如新舊證同時使用,從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讀者等待補證期間可持學生證及所在單位開據的丟失證明進入圖書館各室閱覽;
3、借閱證正常磨損,影響使用時,憑本人學生證或工作證申請更換新證,換證時收取換證工本費2元。
五、驗證及離校:
1、為加強借閱證管理,避免給丟失借閱證的讀者和圖書館雙方帶來損失,本館將不定期查驗借閱證。每次普查之後,未經查驗的借閱證自動失效;
2、讀者離開學校時(包括畢業離校、工作調動、休學、退學、進修、結業等)須將所借圖書全部還清,併到辦證處辦理註銷手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3、各類人員辦理離校手續時,借閱證遺失賠款5元。交納個人辦證押金的讀者,在辦理離校手續的同時退還押金,若續辦借閱證,押金繼續使用;
4、讀者離校時如不按規定到圖書館辦理遜書退證手續,由主管單位或擔保人負責追回圖書或賠償。
六、 違規處罰:
1、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委託他人代借圖書,須出示委託書,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閱證,一經發現即行扣留該證,並區別不同情況處以罰款。其中經證實確為借用他人證者處以5元罰款,冒用他人證(用拾來或竊取的借閱證借書)處以50元罰款;
2、借閱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即行失效。讀者使用過期借閱證,一經發現,即行收回,追回圖書並處以50元罰款。
借閱規則
一、為充分發揮館藏文獻的效益,方便本館讀者借閱圖書、期刊,保護藏書及其設備的完好無損,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本館讀者必須遵守校紀館規,愛惜館舍及一切設施。如有違章或損壞,除批評教育外,還要給予必要的賠償或處罰。
三、凡本館持證讀者均可憑藉書證借閱本館流通部、總書庫閉架、開架圖書。閱覽部期刊庫的單本現期期刊可借(限教職工),人大複印資料、工具書可查閱複印,不外借。
具體規定如下:
1.讀者持條碼證,可到各外借處辦理書刊外藉手續。
2. 讀者可自行到開架庫內選擇書刊,未選中者,放回原位。閉架庫可填寫索書條請書庫工作人員取書,1次限借2冊.
3.外借書刊登記後,請仔細核對種、冊與所借是否屬實,並查看有無破損和缺頁等,發現問題及時聲明。否則,歸還時按規定賠償。
4.借閱冊數及借期:每個教師、限借圖書10冊,行政、教輔人員限借5冊。(借期1-2個月)。學生限借圖書2冊,(借期1.5-1個月)。進修生及校外讀者,每人限借圖書5冊,(借期2個月)。持高校館際互借通用證,可借圖書2冊,借期2個月。
5.所借書刊(文學書除外)到期仍需繼續使用者,可續借,續借僅限一 次。但對已有預約登記的書刊,不再辦理續借。
6.所借書刊,應按期歸還,超期每冊每天罰款0.10元,累計計算。
7.如遇特殊情況,不論到期與否,本館可隨時索回。
違章處理
一、違規處罰辦法
讀者借書證僅限本人使用,冒用他人借書證者,一經查出,對借用和被借用雙方均處以罰款並凍結借書權利2個月。使用本館已停用或註銷的借書證、假冒借書證、別人已掛失的借書借證書,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並通報所在院校、部門。
二、環境衛生
1、大聲喧譁,隨地吐痰,吃零食,亂扔果皮紙屑,吸煙等,每次罰款5元。
2、 破壞樓內設施,如:地面、樓梯、扶手、水電開關、目錄櫃、 目錄卡片、閱覽桌椅、書架等,除按設備價值賠款外,每次罰款10-50元。
3、衣帽不整潔,穿背心、拖鞋、大衣、麵包服者,不准進開架書庫閱覽室,不聽勸阻罰款5元。
三、損壞圖書
1、圈點、批註、塗改、髒污等,一般書刊按書價的40%-60%賠償;樣本書、工具書、特藏書按書價的80%-100%賠償。
2、破頁、脫頁、損壞書皮等,一般書按書價的60%-80%,工具書、樣本書、特藏書按書價1-2倍賠償。
3、撕頁、丟失插圖、插頁、或剪挖有關內容等一般書按書價的1-2倍賠償;工具書、樣本書、特藏書,按書價的2-3倍,期刊按全年價的2-3倍賠償。
4、丟失書標、書袋、期限表等,每次罰款0.5元。丟失磁條每本罰款1元。
四、偷竊本館財產懲罰條例
1、凡本館文獻,流通閱覽設施,業務工作和行政辦公用設施,現代化設備以及其它一切為履行本館職責所配給的設備,均列為本館財產範圍。
2、本館職工未經館長或部門領導許可,或未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讀者或其他人員未按本館制度規定辦理出館手續而私帶本館財產出館者,均屬偷竊行為。
3、對有偷竊行為者,本館按下列條款懲罰:
(1)偷竊書刊者,按本館《書刊外借規則》中有關規定處理;
(2)偷竊其它財產者:罰款:在5元(含)以下的,罰款50元;超過5元的照原價10倍罰款;
(3)通報批評:除校外實習、學生通知本人所在單位,學生通知家長;
(4)停止借閱文獻一年;
(5)偷竊情節嚴重而態度又惡劣者,送交校保衛科處理。
五、對為保衛本館財產而與偷竊者作鬥爭有功人員,本館將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將呈報學校表彰。
六、遺失、損毀書刊處理辦法
1、凡遺失、損毀書刊,須以版本相同的書刊賠償,並交納1.00元的加工費。賠償同種書刊確有困難者,按圖書出版時間和價值計算賠款額:
(1)解放前出版的古舊書刊原則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求借出,且遺失,則依其價值每冊賠款不少於1000元;
(2)遺失1976年以前出版的本孤圖書,按原價的100倍賠償;
(3)遺失1977-1989年出版的複本圖書按原價的10賠償;孤本圖書,按原價的30倍賠償;
(4)遺失1989年以後出版的複本圖書按原價的5賠償;孤本圖書,按原價的10倍賠償;
(5)近兩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2倍賠償
(6)遺失外文圖書,原版書,影印、複製交流版,視具體情況按原價的5-10倍賠款,原版圖書按書袋卡標出的人民幣價格的5-10倍賠償;
(7)遺失多卷集的一部分,屬一般圖書,按全套書價格賠償,丟失全套書按全套書的3-10倍賠償;
(8)遺失單本期刊,按該刊全年訂價賠償;
(9)污損書刊,按原價的2-5倍罰款,被污損的書刊經處理後,仍歸圖書館所有。
2、凡有意偷竊書刊資料,按下列規定處理:
(1) 對借閱書刊報撕頁、開天窗者,視情節輕重,處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除罰款外,交學工部及所在院系,以予處分。
(2) 損毀、劃傷電子書刊者,按其價值的3-5倍賠償;
(3) 凡不按圖書館規定辦理書刊借閱手續,採取各種手段將書刊報帶出庫(室)外,均作偷竊處理,按所竊書刊價格的10-20倍處罰,並將情況通報學工部及偷書者所在院(系),並建議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來館實習人員、義務官員利用工作之便偷竊書刊,從重處理。
圖書館簡介機構設置部門職責開館時間辦證須知借閱規則違章處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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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成人教育是什麼?一文讀懂成人教育學歷! ,搜狐,2020-09-24
- ↑ 珍貴文獻資料大合集大全,搜狐,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