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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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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即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諮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確認
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1]
1.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否可靠估計,依據以下條件進行判斷。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則表明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2]
(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3)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企業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成進度,通常可以選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測量、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以及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能夠得到補償的,應按已經收或預計能夠收回的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並結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
(2)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部分能夠得到補償的,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並結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
(3)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全部不能得到補償的,應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計量
提供勞務收入的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當期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當期勞務成本。
什麼叫提供勞務
向社會提供勞務,是第三產業的主要特徵。提供勞務,指以活勞動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這種勞動不是以實物形式,而是以活勞動形式提供某種服務。這種服務可以是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滿足人們物質生產的需要。
勞務範圍很廣,根據提供的服務類型分為:
①生活服務。指直接為人們生活提供的服務。如:飲食、理髮、浴池、旅店、影院、劇院等。這種勞務生產和消費同時發生。
②生產服務。指為生產和再生產過程提供的服務,它是生產過程在流通過程的繼續。如:運輸、保管、包裝、維修等。這種勞務也是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同時發生。由於勞務的部門、行業或職業的性質不同,產生的服務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
有的服務能滿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藝術、旅遊等;有的服務與生產過程直接發生聯繫,如:科學技術直接應用於生產過程,商品的分類、包裝和保管屬於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繼續,這類活動是生產性的,能創造價值,計算其成果時,應計入國民收入中,其他勞動並不創造價值。
提供勞務收入
【概念】
提供勞務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即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諮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確認】
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
1.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否可靠估計,依據以下條件進行判斷。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則表明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3)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企業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成進度,通常可以選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測量、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以及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發生和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在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前提下,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活動自身受到傷害的,在提供勞務一方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案由認定
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前提下,提供勞務者因勞務活動而受到傷害,在提供勞務者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釋義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與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不同,前者針對的是僱傭關係內部僱主與雇員即提供勞務者與接受勞務者之間的責任分擔,而後者針對的是勞務接受者與僱傭關係之外的他人之間的關係。在責任歸責原則上,前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後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法律適用
處理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侵權責任法》第35條的規定。
注意事項
在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係時,與提供勞務有關的侵權糾紛在確定案由時宜注意致害責任和受害責任的外部關係和內部關係的區分,選擇適用相應的案由。
相關法條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 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