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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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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是技術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和範圍。是指擁有技術的一方為另一方解決某一特定技術問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進行非常規性的計算、設計、測量、分析、安裝、調試,以及提供技術信息、工藝流程、進行技術診斷、檢驗檢測等服務。
含義
英文:technical service
為使機械工業產品在安裝、調試和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由產品製造企業向用戶提供各項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服務。技術服務是現代工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它有利於用戶提高使用機械產品的技術經濟效果,也有利於企業本身提高產品質量和改進產品結構,並為擴大市場銷售等經營決策提供依據。[1]
主要內容=
技術服務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
信息服務
技術服務組織應與有代表性的用戶建立長期、穩定的聯繫,及時取得用戶對產品的各種意見和要求,指導用戶正確使用和保養產品。
安裝調試服務
根據用戶要求在現場或安裝地點(或指導用戶)進行產品的安裝調試工作。[2]
維修服務
維修服務一般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兩類,定期技術維修是按產品維修計劃和服務項目所規定的維修類別進行的服務工作。不定期維修是指產品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由於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維修服務。
供應服務
向用戶提供產品的有關備品配件和易損件。
檢測服務
為使產品能按設計規定有效運轉所進行的測試、檢查、監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專用儀器儀表裝置。由於檢測服務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種專用儀表也日益增多,檢測服務趨向於建立各種綜合性或專業性的測試中心。
技術文獻服務
向用戶提供產品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以及易損件、備件設計資料等有關技術文件。
培訓服務
為用戶培訓操作和維修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講解產品工作原理,幫助用戶掌握操作技術和維護保養常識等,有時還可在產品的模擬器或實物上進行實際的操作訓練。
組織措施
隨着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產品結構日益改善,技術精度和複雜程度不斷提高,技術服務已從單純的售後服務發展為售前服務,即在新產品的設計論證階段就將技術服務的要求列為一項重要內容,並隨着設計、試製和生產階段的進行而逐步具體化,因此在產品交付使用時就能提供一整套基本完善的技術服務。
但對一些結構和使用維修比較簡單的產品,一般仍採取售後服務的方式。技術服務的組織形式,視產品使用複雜程度和市場占有率而定。企業一般設立專職的或兼營的技術服務機構。對於使用複雜程度高、工作量較大的產品,還可建立服務公司或服務中心。
為提高技術服務質量,企業技術服務組織應及時把來自用戶的各種信息反饋到設計、工藝和檢查等專業部門,形成不斷循環、不斷提高的信息反饋系統。
特點
技術服務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提供技術服務的被委託方為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的專業科技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他們掌握專門科技知識和專門技藝,可同時或先後為多家委託方提供技術服務。
二是技術服務確立的一種特殊的知識型勞務關係,受託方提供的是一種可重複性的智力勞務,不具有科技開發、技術專利所要求的保密性,受託方為委託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收取一定報酬。
功能作用
技術服務的作用是充分利用社會智力資源,解決科研和生產建設中的技術難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生產發展,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合同文本
技術服務通過簽定技術服務合同來實施,技術服務合同文本由標題、正文、落款等部分組成。
標題
直接註明技術服務所涉及的技術標的項目名稱。
正文
技術服務合同的正文部分有以下幾部分內容:
1. 技術服務合同標的及其特徵,明確技術服務所要達到的具體技術經濟指標;
2.技術服務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委託方向受託人提供背景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4.報酬和支付方式;
5.驗收標準和辦法;
6.雙方在合作中需要對方協作的具體問題;
7.違約責任和解決辦法。
落款
委託方和受託人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電子郵箱等。
注意事項
簽訂技術服務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技術服務合同內容要明確、具體地註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在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託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工作條件所完成新的技術成果和創造發明,除另有所約外,屬於受託方。同樣,委託方利用受託方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技術成果和創造發明,除另有所約外,屬於委託方。
2. 技術服務合同文字表達要準確、嚴密,語言要簡潔、規範,不能出現有歧義的詞語,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3. 技術服務合同簽訂後要進行法律公證,以保證合同的監督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