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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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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風景園林學會是開封市園林綠化行業的從業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依法登記註冊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1]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為開封市科學技術學會。

學會宗旨

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和團結開封市園林綠化行業力量,協助主管單位開展行業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了解學習國內外園林綠化先進技術;為會員單位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應行業願望,發揮企業與政府主管單位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共同創建具有開封特色的園林綠化體系。

辦會原則

學會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揮民主、開展各種學習交流活動,倡導勤學、獻身、創新、務實、誠信、團結、協作的精神。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負責學會日常管理工作。

開封市風景園林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命名為開封市風景園林學會,英文譯名為KAIFENG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縮寫KFSLA。

第二條 開封市風景園林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開封市風景園林工作者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科普性、非營利性全市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開封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市風景園林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組織和團結全市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繼承並發揚中國風景園林的優秀傳統,吸收國外及兄弟省市的先進風景園林科學技術,發展和提高我市風景園林科學技術、文化和藝術水平,促進專業人才的成長,建立並不斷完善具有開封特色的風景園林學科體系。致力於保護保護自然與人文資源,建設生態健全、景觀優美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

本會辦會的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依法辦會、民主辦會、自主活動的原則,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自主討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求實、勤學、創新、協作的精神,為繁榮我市風景園林事業而努力。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開封市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開封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所在地址河南省開封市七大街華僑大廈9-3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風景園林學術交流活動,促進科技合作;

(二)開展學科研究,促進學科發展和專業人才培養[2]

(三)發揮專家優勢,開展科普活動,向社會提供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

(四)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學術書刊和科普讀物,搭建行業信息交流平台;

(五)積極參與省和地(市)風景園林的重要項目和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的論證、諮詢,接受委託進行有關科技項目的研究、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工作;

(六)開展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會員專業水平;

(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專業性競賽、評優和獎勵活動;

(八)承辦或舉辦專業展覽,弘揚中國傳統文化;

(九)承接政府職能部門或受政府為托開展促進本學科和行業發展的相關活動。

(十)興辦科技開發型、服務型實體。

第三章 會員

笫七條 本會的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均需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除上述條件外,其中:

1、單位會員:開封市具有一定數量的從事風景園林業務的科研、設計、諮詢、教學、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學術團體,均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2、個人會員: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1)取得助理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專業技術職稱或學士學位以上的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

(2)具有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從事風景園林學科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豐富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

(3)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從事風景園林工作多年並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科學實踐活動,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人員或高級技工。

(4)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風景、園林建設、管理工作多年,有經驗、有成績的資深人員。由本會委託的各地(市)風景園林學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組織部審議,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單位會員入會: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二)、個人會員入會:個人會員申請入會,經兩名會員介紹,由作為本會單位會員的單位報本會審批。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l、參予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託的任務;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協助本會工作,開展有關的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經提示後一年仍不交納會費者即視為自動退會,註銷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犯本會章程的行為,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