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是2012年3月在廣東省宜春市成立的商會。
商會介紹
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是由宜春市轄各縣、市、區在粵具備代表性的10家固定資產上億的大型企業發起成立的廣東省省級商會[1],於2012年3月得到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審核批准,並得到在廣東的宜春籍企業家積極響應。
協會宗旨
宜春商會將堅持「團結、奉獻、和諧、發展」的宗旨,為商會會員建立資源共享的互助互動平台,同時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聯絡和團結在粵的宜春籍企業家,積極為家鄉的發展出謀獻策、牽線搭橋,促進商會成員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廣東省民政廳誠信自律試點單位、宜春市人民政府經濟發展顧問團成員),於2005年在廣東省廣州開發區創立,創立之初為宜春同鄉聯誼會,並在多個城市設有分會,至今已走過8個年頭。
2012年6月,在粵宜兩地政府領導的支持下,由宜春市轄各縣、市、區在粵具備代表性的10家固定資產上億的大型企業共同發起成立了宜春商會,並於2012年8月得到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審核批准,獲得到在廣東的宜春籍企業家積極響應。
自成立以來,本着「整合資源、服務會員、促進鄉情、發展共贏」 的服務理念,為商會會員建立資源共享的互助互動平台,同時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聯絡和團結在粵的宜春籍企業家,積極為家鄉的發展出謀獻策、牽線搭橋,促進了商會成員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與此同時商會堅持「公平公開、民主節約」辦會原則,使商會中始終都洋溢着親如一家人的溫暖氛圍。
在未來的道路上,更希望有着同樣夢想的鄉親賢達踴躍參與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一起發展,共創美好明天。
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英文名:JIANGXI YICHU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PROVINCE 簡稱:
第二條 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是適應改革開放和國內經濟合作以及區域發展需要,由江西宜春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投資興辦,經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廣東與宜春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民主辦會的原則,在嚴格的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形式,把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辦成一個有利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實現橫向交流、提升和促成本會企業家事業發展的一個平台。
第三條 本商會堅持「團結、奉獻、和諧、發展」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擁護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為商會會員[2]建立資源共享、互利互惠、充分交流的互助互動平台,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商會會員之間的聯繫,發動企業會員通過項目投資、公益捐助、文化交流等方式,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粵贛兩地經濟交流為主,推動粵贛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為國家繁榮昌盛、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的同時實現自我發展。
第四條 業務主管單位為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團登記和監督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商會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社團法人的各項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在業務主管單位與監管機關的指導與監管下,在商會的業務範圍內依法開展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在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898號1909房。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調在粵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搜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三)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四)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五)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六)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七)舉辦各種公益活動,在積極參與廣東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的前提下,為江西宜春革命老區做出應有的公益事業;
(八)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為創造和諧商會,提供交流與互動的技術性條件。
視頻
廣東省江西宜春商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學會、協會和商會有什麼不同?別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9-11-27
- ↑ 為什麼成立商會?商會能給會員帶來什麼好處?一文說清!,搜狐,201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