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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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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是廣東省民間文藝家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的人民團體,是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1960年成立了"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廣東分會籌委會",此後20年,籌委會促成了大量的民間文藝資料的編選和整理、研究工作以及培訓和組織隊伍的工作。 1980年,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廣東分會在廣州成立。 1988年更名為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

協會組成

協會現有由民間文藝各方面專家學者、藝術家組成的會員1500個。近年來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1]30餘部作品獲全國性獎項,如《中國諺集成.廣東卷》獲文化部優秀獎。 1999年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有四部作品獲廣東省魯迅文藝獎(即《廣州話熟語大觀》、《潮汕廟堂》、《潮汕民俗大觀》、《三仙造湖》)。許多會員的作品被國家展館收藏。 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主辦的大型通俗民間文藝雜誌《天南》創辦於1982年,內容豐富多彩,雅俗共賞,20年來一直深受國內外讀者的喜愛。

協會影響

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經常主辦國際、國內民間藝術大賽和民間文藝展覽、演出、研討、出版活動,產生良好影響。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簡稱廣東省民協),英文譯名:Folk Artists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China。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省民間文藝家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民間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民間文藝家聯繫社會面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全省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我省民間文藝事業而奮鬥。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省文聯的團體會員,並接受省文聯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並接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龍口西路550號15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本會按照民間文藝的特點,積極開拓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俗文化[2]等各方面的工作。以「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為工作方針,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民間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廣大民間文藝家服務,為省內各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服務,為繁榮我省民間文藝事業服務。努力將本會辦成「民間文藝家之家」;

(二)根據民間文藝學科的要求和忠實紀錄、慎重整理的原則,做好規劃、組織和指導民間文藝的調查、採錄和資料整理與保存工作;

(三)沿着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民間文藝學的道路,規劃、組織民間文藝理論的研究,積極開展民間文藝理論的研討和評論活動。加強對內對外的民間文藝學術活動;

(四)積極協同各大專院校、文化機構和企業文化團體等,培養和發展民間文藝隊伍,有計劃地提高隊伍的業務素質。進一步開展民間文藝各種門類的活動,大力培養各種門類的民間文藝家;

(五)做好民間文藝作品的編輯、出版工作,給廣大民間文藝工作者提供發表作品的園地;組織民間文藝創作,力爭多出精品、出人才;編輯出版學術研究資料;舉辦民間文藝評獎活動;組織信息交流;

(六)組織民間文藝展覽、表演和比賽活動;拓展民俗和民間工藝美術等多方面的工作;做好評選「民間文藝師」及命名「民間文藝之鄉」、「民間藝術傳承基地」的工作,逐步發揮行業協會的功能;興辦有利於民間文藝發展的各種事業和政策允許的經濟實體,努力爭取創收;推動全省民間文化產業發展;積極關心會員的權益;

(七)組織會員搜集、整理、搶救、挖掘我國特別是我省的民間文藝,保護和搶救民間文化遺產,努力實施「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

(八)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生活、走向民間,開展採風及創作活動,繁榮我省民間文藝,不斷提高民間文藝作品的思想及藝術水平;

(九)加強與香港、澳門、台灣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民間文藝家的聯繫,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增進與各國民間文藝家的團結和友誼。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團體會員包括我省各地級(及以上)市民間文藝家協會、以及各大型企業和社會上各民間文藝團體、組織自願參加本會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包括民間文學家,民俗學家,民間工藝美術家,民間歌舞、戲劇家,說書藝人,民間文藝理論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民間文藝編輯、翻譯、收藏家,民間文藝組織、活動家等),具有一定的業務水平,作出一定的成績,並在省內有一定的影響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主席團或主席團委託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主席團或主席團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居住在本省的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為本省當然會員。兄弟省市會員移居本省者,經辦理手續可由原籍轉入本會。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