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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成立於2009年6月20日,本會的中文全稱為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英文全稱:GuangDong Indoor Environmental Health Association、簡稱GIEHA。本會的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衛生廳。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協會接受上述政府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活動地域為廣東省。總部設在廣州市。

本會的會員由從事與室內環境衛生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產品的研製、生產、銷售、使用、安裝、維修、清洗,殺蟲、消毒,除味、保潔,檢測、評價等企 事業單 位自願組 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1]

業務範圍

(1)積極組織和支持會 員研發新產品,開拓市場,發布市場信息,開展行業培訓、交流、諮詢、展覽展銷等活動;

(2)協助政府制定行業 管理、自律、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培育室 內環境衛生服務市場,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控制、改善室內環境 衛生質量;

(3)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協助有關部門 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 權益,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 間的矛盾糾紛,守法經營,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4)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調查、決策諮詢,開展產業發展 和技術政策研究,參與制定全省行業 發展規劃;

(5)提供室內公共場所環境衛生 控制、治理的信息 諮詢、技術支持 和評估;

(6)推廣科研成果、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7)協助政府組織從業人員的技術資格培訓和考核;

(8)協助指導省內使用集中空調系統的單位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

(9)開展國內、外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

(10)承擔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員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組織架構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兩年舉行一次。若需提前或延期舉行,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舉行不得超過1年。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每屆任期4年。會員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常務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領導成員

會長:顧士明

常務副會長:鄭永旭

副會長:夏雲彪、阮桂祥、王金龍、許茗雄、王俊花(增補)、鄭榮歡(增補)、鄧永忠(增補)

常務理事:顧士明、鄭永旭、夏雲彪、王金龍、阮桂祥、許茗雄、毛迪根、金勇強、王俊花、徐越飛、施開亮、徐桂雄、馬鵬程、鄭榮歡、鄧永忠

理事:顧士明、鄭永旭、夏雲彪、王金龍、阮桂祥、許茗雄、毛迪根、金勇強、王俊花、徐越飛、施開亮、徐桂雄、馬鵬程、梁錦波、馬詠梅、蔡曉輝、梁樹榮、貝興榮、朱海、彭森榮、鄭榮歡、鄧永忠

監事:王璐、樓新良、黃沃潮

秘書長:傅軍

副秘書長:王璐、呂齊珍、李松霖

主要大型活動

1、2009年5月30日,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在廣州市天河路45號之六粵能大廈24樓會議室召開了第一屆第一次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協會的領導班子。

2、2009年6月20日,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2]成立暨「室內環境衛生與人群健康」高峰論壇在廣州市東方賓館一樓宴會B廳舉行.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所長金銀龍先生等150人出席了會議,金銀龍、丁力行教授等在論壇作精彩演講。

3、2010年4月8日,廣東省民政廳批准協會成立兩個專業委員會,即「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風管清洗專業委員會」「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衛生學檢測評價專業委員會」。

4、2010年4月24日,協會第一屆第八次理事會議召開。討論通過了設立「中央空調清洗企業實行『ABC等級能力推薦』評審委員會」和評審程序等。

5、2010年5月7日和6月7日,協會「ABC等級能力推薦」評審委員會接受會員單位「ABC等級能力推薦」的申請,同時通過自評、審核、評委無記名投票等評審程序,有15家會員單位分兩批獲得相應的等級能力推薦。

6、2010年6月20日,協會勝利召開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會刊《綠色時代》成功發行。

7、2010年7月31日,第10次理事會召開會議決定成立行業「三有」明星企業評選委員會,同意評選標準和評選程序。

8、2010年9月7日,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惠州辦事處」於9月28日在惠州市金殿大酒店掛牌。

9、2010年10月28日,協會組織廣州地區會員單位「迎亞運、促和諧」百人登白雲山活動,展現行業團結奮進的團隊精神。同時在微苑山莊召開了第11次理事會議。審議決定在全省地級市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原則通過了協會分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最後,顧會長部署了協會下一步的工作。

10、2010年11月10日,廣東省民政廳批准協會成立「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空氣淨化專業委員會」(主任王俊花)和「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珠海辦事處」(主任鄭榮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全稱:廣東省室內環境衛生行業協會,英文全稱:GuangDong Indoor Environmental Health Association、簡稱GIEH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從事與室內環境衛生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產品的研製、生產、銷售、使用、安裝、維修、清洗,殺蟲、消毒,除味、保潔,檢測、評價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照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在促進社會室內公共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方面發揮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衛生廳等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設在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積極組織和支持會員研發新產品,開拓市場,發布市場信息,開展行業培訓、交流、諮詢、展覽展銷等活動;

(2)協助政府制定行業管理、自律、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培育室內環境衛生服務市場,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控制、改善室內環境衛生質量;

(3)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協助有關部門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守法經營,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4)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調查、決策諮詢,開展產業發展和技術政策研究,參與制定全省行業發展規劃;

(5)提供室內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污染控制、治理的信息諮詢、技術支持和評估;

(6)推廣科研成果、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7)協助政府組織從業人員的技術資格培訓和考核;

(8)協助指導省內使用集中空調系統的單位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

(9)開展國內、外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

(10)承擔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員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並持有相關證件,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3)承擔本會的義務並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程序

(1)向本會秘書處提交申請登記表;

(2)由秘書處負責資格審查;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批准後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1)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和獲得本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或優惠權;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4)加入和退出本會的自由選擇權。

第十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和宣傳本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4)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5)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6)向本會提供真實的企業和市場信息。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累計2年不繳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視其為自動退會,收繳會員證書。

第十四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協會會員會員費應按本會規定於每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繳交,5月31日後加入本會的會員,仍需繳交當年的會費。會費的繳納標準為:

(1)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0元;

(2)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0元;

(3)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4)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5)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6)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7)監事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工作;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3)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改變或撤消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審議理事會對會員的除名提議;

(5)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要,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人數為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