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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 |
中文名: 學士學位 外文名: Bachelor's Degree 教育層次: 大學本科層次 教育性質: 高等教育 |
學士學位(Bachelor's Degree),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和學位類型。在中國學位結構中為基礎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由學位授予單位依照本單位的學位授予條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授予。
學士學位表示學位取得者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從2019年7月起,我國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此外,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對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學生都只發一個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註明。
2019年7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為分類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 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1]
獲取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包括統招專升本)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在校表現良好,就可以獲得學士學位。有的學校要求過大學英語四級。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權成績在該校所劃定的分數以上(不同學校要求不同),畢業論文答辯良好及以上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畢業後可以申請學士學位(有的學校還要求通過學位加試,即本專業主幹課加試)。
電大開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課平均成績75分及以上,選修課70分及以上,通過學位英語考試,論文答辯成績為良(或以上)可申請由國家開放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
脫產、業餘(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專升本)畢業後符合條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現良好、論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補考累計少於四門、通過學位英語考試)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遠程教育(網絡教育)本科(含網絡教育專升本)的學生畢業後符合相關條件者也可申請學士學位。
學位類型
2019年7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為分類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 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文件規定,對於全日制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學位的,可以採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對於學校主導開展的複合型人才培養,可以採取雙學士學位方式,對招生、培養、畢業等進行整體設計,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對於校際之間正式開展的複合型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可以採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推進優質資源共享,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
我國學士學位共有13種,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2種學士學術學位以及建築學1種學士專業學位。
新版本科專業目錄
教育部下達新版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啟用。
新設置的12個學科門類,
分別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其中表演、音樂、舞蹈藝術專業劃歸於「藝術學學士」。
學位層次
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
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後」不是學位,而是指獲准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
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出台政策
2019年7月,為規範學士學位授權授予工作,健全學士學位管理制度,提高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學士學位授權 與授予管理辦法》。除上述變化外,《辦法》還明確了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的權責,提出了標準和程序等相關要求,並對中外合作辦學中學士學位授予問題和第二學士學位作出規定。
從2019年7月起,我國學位授予單位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此外,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對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學生都只發一個 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註明。
參考來源
- ↑ 國家承認的五種學歷文憑 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