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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氣象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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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氣象學會成立於1978年,2014年12月換屆產生第九屆理事會。天津市氣象學會是天津市氣象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註冊、具有公益性的地方學術性團體。業務主管單位是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天津市社團管理局。學會掛靠在天津市氣象局,在學會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活動,同時受天津市氣象局和中國氣象學會的指導。學會秘書處設綜合協調部、學術交流部、科學技術普及部、培訓部、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工作機構,學會秘書處設在天津市氣象局內。

業務範圍

學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1)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努力成為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助手;(2)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科水平;(3)普及氣象科學知識,傳播先進科學技術;(4)接受委託進行科技政策、規劃、科研項目的論證、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及技術職務水平的評議;(5)開展繼續教育,幫助會員充實新知識,進行技術培訓和開展青少年氣象科技活動;(6)加強兄弟學會間的聯繫,發展交叉學科[1]之間的組織協作;(7)為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行決策諮詢、科技諮詢、成果轉讓、技術推廣服務;(8)發展同國內外有關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及學術交流活動;(9)編輯氣象科技文獻、氣象科技和科普刊物。舉辦為氣象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種科技活動;(10)向有關部門反映氣象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會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氣象科技工作者,倡導鼓勵會員和廣大科技工作者遵守科學道德,發揚協作精神,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下設機構

學會設6個專業委員會和2個工作委員會,分別為:天氣與海洋氣象專業委員會、氣候與農業氣象專業委員會、城市環境氣象專業委員會、綜合探測與網絡通訊專業委員會、人工影響天氣專業委員會、防禦雷電災害專業委員會、氣象科學普及工作委員會、青年氣象科技工作委員會。

天津市氣象學會章程草案(節選)

(2014年12月24日天津市氣象學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中文名稱為天津市氣象學會,英文譯名是Tianjin Meteorological Society,縮寫為TMS。

第二條 天津市氣象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天津市氣象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註冊、具有公益性的地方學術性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團結和動員廣大氣象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氣象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氣象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氣象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氣象科學技術與經濟的有機結合,促進氣象科學知識普及。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氣象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氣象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氣象科技工作者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會為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業務主管單位是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天津市社團管理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掛靠在天津市氣象局,業務活動受天津市氣象局和中國氣象學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天津市氣象局內。地址:天津市河西區氣象台路100號,郵政編碼。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努力成為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助手;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科水平;

普及氣象科學知識,傳播先進科學技術

接受委託進行科技政策、規劃、科研項目的論證、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及技術職務水平的評議;

開展繼續教育,幫助會員充實新知識,進行技術培訓和開展青少年氣象科技活動;

加強兄弟學會間的聯繫,發展交叉學科之間的組織協作;

為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行決策諮詢、科技諮詢、成果轉讓、技術推廣服務;

發展同國內外有關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及學術交流活動;

編輯氣象科技文獻、氣象科技和科普刊物。舉辦為氣象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種科技活動;

向有關部門反映氣象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會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氣象科技工作者,倡導鼓勵會員和廣大科技工作者遵守科學道德,發揚協作精神,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學科業務、學科領域具有一定影響

(四)個人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1)擔任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及其它中級以上專業職務的氣象和有關專業的技術人員;

(2)取得碩土或以上學位的氣象和與氣象有關專業的科技人員;

(3)氣象和與氣象科技有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工作一年以上,大專畢業工作三年以上,中專畢業工作五年以上,在科研、教學業務,企業單位和管理部門工作並且具有相當學術水平者;

(4)雖非正式院校畢業,但在氣象業務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一定經驗和學術水平的氣象和有關專業的科技人員。

(五)單位會員:凡依法登記並與本會專業有關,且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科研、教學、管理、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人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會章程;

(七)單位會員應協助本會開展學術和科普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