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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舉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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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舉是古代選官中的一項連坐規定:推薦人(舉主)如果舉錯了人、所舉者後來犯了罪或敗了官,推薦人也要跟着受罰,這叫"坐"。它把舉薦的責任壓到推薦者身上,讓他不敢隨便開口,所以與舉主本人的仕途安危緊緊綁在一起,薦人不再是順手人情,而是一樁要擔干係的事,舉錯了就要自己兜着。漢代孝廉歲舉動輒數十人,若無坐舉相繩,舉主很難有壓力,濫竽便有了空間[1]。

連坐之法

坐舉的核心是"所舉非人,舉主同罪"。若被舉者貪暴枉法、或能力不堪誤了公事,不僅本人論罪,當初保舉他的官員也要降職、免官甚至更重。這就逼着推薦前先細細考察,而不是聽名聲就上表。與舉非人這種"舉錯了人"的結果相對,坐舉是專門針對這一結果施加的懲罰機制,一因一果,配套成法,目的就是讓舉薦從"人情"變成"責任",薦之前先掂量後果,不敢再以私恩輕率保人。

防濫舉的用意

設立坐舉,意在杜絕濫薦。沒有連坐時,舉主舉錯也無損自身,自然容易放水;有了坐舉,舉一人如押一注,薦人便謹慎許多。漢代以孝廉等科取士,全靠地方官與達官舉薦,若不嚴其責,名額極易被權門瓜分。坐舉因此成為整肅鄉舉風氣的一根韁繩,讓"誰舉的、誰負責"成為硬規矩,也多少替寒門擠出一點被舉的機會,不至於全被豪族包攬,寒門也多一線指望。

餘論

坐舉把選才的關口前移:與其等庸才濫官出了事再糾,不如先讓舉主把住第一道門。它和任子憑家世得官的邏輯恰成對比——一個嚴責推薦人,一個只看出身,效果高下立見。這套"舉錯同罪"的思路,後世科舉時代仍變相保留在考官連坐、保結制度里,一脈相承。說到底,坐舉想解決的,從來不只是"舉錯人",更是"誰來為用人失誤買單"這個千古難題,讓舉薦從"面子"退回"責任",制度才真正有了牙齒[2]。

參考資料

  1. ↑ 從秦到清,官員的任免與考選是如何演變的?,北京日報,2020-01-13
  2. ↑ 我國歷史上的選賢制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