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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非人指推薦錯了人——所舉者名不副實、或貪戾不稱,舉主因此獲罪。漢代察舉重保任,詔書屢言"舉非人者罪之",把薦賢與罰謬綁在一起。它不只是一個失誤的說法,而是選政里的一條追責條款:舉主若阿私謬知,便要連坐。這與察舉的本意——訪賢而薦——正成一對反面的約束,一獎一罰,逼着舉主認真[1]。
坐謬舉之罰
舉非人的後果寫得很重:依坐舉之律,所舉貪污或庸劣,舉主與同罪,輕免官、重刑究。朝廷所以要這樣,是為防舉主徇情市恩——你舉的人壞了事,便說明你薦錯了,自當分過。漢詔頻下,正是拿罰來逼舉主在薦前親自訪察,不敢拿保狀做人情。史書里常見"坐舉免"的記載,一位長官因薦錯人丟了烏紗,便是這條律令落到了實處,也可見朝廷對薦舉之責看得多重。
選政之弊
舉非人頻出,根子在選舉重關係輕實才。門生故吏互相援引,舉主圖私利而非公器,所舉自然多"非人"。當時人論銓政,每推舉賢良之科為名實之驗:舉賢良對策直言極諫,最能試出真才,可一旦保任講人情,連賢良也難免被鑽營,舉非人便屢禁不止。說到底,舉非人是制度與人性的拉鋸:一面要舉主擔責,一面又讓人情鑽空,不把選人標準坐實,罰得再重也只是事後補漏。
餘論
舉非人這條追責,本意是替察舉補漏洞,卻也顯出古代選官的矛盾:靠人薦才,薦錯就要罰,可人情難禁,罰再多也堵不住。它提醒我們,保任制好不好,全看舉主公不公。後世轉向實舉——重實在政績與考試,少憑一紙保狀——正是對"舉非人"積弊的回應:把選人從私薦挪回公程式,讓薦錯的人少了可鑽的空子。舉非人這條舊律,今天讀來仍警醒:推薦之權不可無責,而責要落到實處,終究得靠公開、可比的尺度,而非只憑一人之信。[2]。
參考資料
- ↑ 「舉非其人」必須承擔責任——兩漢對選官腐敗的防範與糾治,徐州市紀委監委網站,2020-02-28
- ↑ 張家山漢簡蘊含古代刑事治理智慧,中國社會科學網,2023-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