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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主是漢代到魏晉薦舉人才時、出面推薦的長官,對所舉的人負保任之責。被舉者若是賢才,舉主有知人之譽;若所舉非人,舉主也要連坐受罰。舉主與被舉之間因此結成師生、故吏般的關係,一榮俱榮。當時察舉、辟除都講保任,舉主便成了選官鏈條上關鍵的一環,與貢舉相輔而行,薦舉能否公允全看舉主一人[1]。
保任之責
舉主的責任寫在國家法令里:薦人要先署"保狀",保證被舉者德行能幹。若後來查出所舉不實,舉主依坐舉之律同罪,輕則免官、重則下獄。正因連坐,舉主不敢隨便人情,推薦前多親自考察,舉主的名聲也隨所舉之人的成敗起落,所謂"舉主得人,則榮及其身於朝"。一紙保狀,繫着兩家榮辱,舉主下筆自慎,可一旦徇情,保狀便成了交易,薦舉之公由此壞起。
門生故吏
漢代重舉主,被舉者終身以門生、故吏自居,逢舉主喪嫁必去奔走,形成盤根錯節的關係網。舉主藉故吏擴勢力,故吏靠舉主謀進身,彼此援引。即便走公府辟除,所辟也常是舉主熟悉的子弟,舉主實際上是這條用人路的閘門,開合之間便定了許多人的前程。故吏逢舉主之喪,常服心喪三年,視同父師,這份情分遠超公務,也難怪後人說"門生故吏,遍於天下"是權臣的資本。
餘論
舉主之制把"薦"與"責"綁在一起,用意是讓長官不敢濫薦,本有合理處。但門生故吏結黨,也養出"以人倫為市"的弊風,推薦看關係多於看才學。後世科舉以考試取士,正是要繞開舉主這類私人保任,改由程式定優劣。舉主興衰,恰好標出古代選官從"人薦"走向"程試"的轉折,保任一端繫着千年銓政的變與不變。人薦之制有知人之明,也藏私相授受之弊,後世以程試補其短,不是廢了舉主,而是把"責"從一人身上攤給了天下考官。[2]。
參考資料
- ↑ 古代察舉制度對官德官風的塑造,人民論壇,2026-05-18
- ↑ 「舉非其人」必須承擔責任——兩漢對選官腐敗的防範與糾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