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均田制是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土地制度,產生於北魏,北魏分裂出來的東魏西魏及繼之後的北齊、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襲了這一制度。隨着地主經濟的發展壯大,土地兼併也隨之日益嚴重。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虛設;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遠的退出了中國的歷史舞台。不過,這種制度在朝鮮中宗時卻又在趙光祖的建議下在朝鮮半島重新出現。
背景
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改革,依照漢人李安世之議,北魏孝文帝頒布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實行的「計口授田制度[1]」演變而來,由於戰爭造成北魏境內的大片無人區,土地荒蕪,富豪兼併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十分混亂這一特殊情況下的北魏王朝而產生的。隋唐之府兵制其實就是均田制下的寓兵於農,農民受田為國家當兵成為府兵,府兵要自備糧資,便減少了國家的養兵費用。均田制更為隋唐稅制之根本,人民由政府處受田便有納稅的義務,隋唐時的租庸調製乃在均田制之基本上施行,使初唐時能在隋煬帝大業六年(610年)之後的戰爭農業受到嚴重的荒廢,到貞觀年間卻比較富饒,可以說均田制還建立了軍事和經濟基礎。
具體內容
從太和九年(485年)頒布實行「均田制」的詔令,先立戶口確定人數,按照人數授給田地,分為露田(種穀物之田)和桑田:
露田(口分田):男十五歲以上給四十畝,女二十畝,奴婢也可以有露田,死後把田地還給官府。
桑田(永業田):給男人一人二十畝,作為自己的財產,不用還給官府,也可以買賣[2]。
政府向農民分配一定數額的露田,農民年滿66歲或身死後須將田歸還官府。
受田的農民每年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租粟、調帛或麻,還必須服徭役和兵役(租庸調)。
地方官吏按品級授給公田。
評價
歷代對均田制的評價都是相當正面,但實際實行中始終是容納了土地私有,並未主觀上強行徵用當時地主等私有土地,而是將官田分而民用,故有史家評稱均田制乃地主經濟中的一種折衝。而且均田制實行,先決條件是朝廷需有大量土地掌握在手中。北朝時承接了五胡十六國戰爭頻繁造成大量人民喪生,產生大量荒地,令朝廷能利用這些荒地對農民進行授田。但隨着經濟之壯大,荒地越來越少,朝廷能用來授田的亦逐漸不多,加上朝政的逐漸日趨腐朽黑暗,均田制在武周末年形同虛設,與此非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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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計口授田,國學大師
- ↑ (論文)均田制中永業田的授受問題,道客巴巴,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