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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空管委,全稱: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間的議事協調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空域管制的最高機構。

沿革

1950年11月1日,毛澤東簽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飛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這是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空中交通活動的基本法規。1957年10月5日,周恩來總理在民航局關於中緬航線通航情況報告上批示:「保證安全第一,改善服務工作,爭取飛行正常。」這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空管工作的指導方針。1973年底,周恩來總理批准引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套自動化空管系統。

1986年1月30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批准成立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由一名國務院副總理兼任國家空管委主任,負責空中交通管制工作。1986年2月24日,民航總局轉發《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改革國內空中交通管制體制逐步實現空中交通管制現代化的通知》。1986年8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聯合發出《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1986〕63號)。國家空管委的實際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負責。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作戰部。2016年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撤銷,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改設在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

1994年10月1日江澤民題詞:「保證飛行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1]。」

2003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對空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國防安全要求的空管體制,進一步開發利用空域資源,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需求。

2005年4月,公安部加入國家空管委,繼軍航、民航航空製造業、航空體育之後成為中國第五家加入國家空管委的成員單位[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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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