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自然資源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固原市原州區自然資源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固黨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自然資源局)是原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為正科級,加掛原州區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固原市原州區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固原市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原州區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濕地、水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用途管制職責。認真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自然資源有關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建立健全自治區自然資源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認真做好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原州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自然資源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保護政策,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保護工作[2]。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七)負責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編制原州區主體功能區戰略規劃、林業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濕地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控制線。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固原市鄉鎮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
(八)促進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固原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協會、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林業和草原科技創新、示範推廣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草原站建設。指導苗木、經果林、林下經濟、花草產業等林業基地建設及林業後續產業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原州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區禁牧封育工作。
(九)負責鄉鎮規劃管理職責。負責改善村鎮人居條件,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原州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資金和國有資產。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自然資源資金,指導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全區自然資源國有資產;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縣級自然資源規劃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原州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原州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四)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固原市原州區自然資源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原州區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原州區人民政府
- ↑ 高考地理學習重點:濕地資源的保護,搜狐,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