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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水務局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1]》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水務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務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防洪規劃、城市供水等專項規劃等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排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務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相關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擬定供水、排水行業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水災旱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和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本市水土保持。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水庫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制定本級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

(十三)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旗縣區水事糾紛。

(十四)開展水務科技工作。承擔水務科技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十五)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呼和浩特市水務局 相關視頻

水務局宣傳片
城市新印象-呼和浩特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