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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業管理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南通市物業管理協會,成立於1998年1月5日,位於南通市崇川區鍾秀中路128號慧源星城1幢1001室附12室,宣傳政策、法律法規、提供培訓、諮詢服務。

目錄

機構簡介

南通市物業管理協會(簡稱「通物協」,英文名稱:NANTONG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TUTE,縮寫:NTPMI),成立於1998年1月。是由南通市範圍內從事物業管理及相關業務的單位和有關專業人士,依照法規和政策自願組成的自律性、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通物協經南通市民政局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接受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通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通物協系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會員[1]單位及江蘇省房地產業協會理事單位。

南通市物業管理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南通市物業管理協會」,簡稱「通物協」。英文名稱:NANTONG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ITUTE,縮寫:NTPMI。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南通華瑞行物業管理評估有限公司、南通市中房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南通通明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等自願組成的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2014年10月根據南通市民政局《關於市屬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試點的工作方案》,本會由房管局脫鈎改制為獨立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團結、組織本會會員,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的「雙向服務」方針,積極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達、貫徹執行國家的法規與方針政策,及時反映廣大會員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通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南通市崇川區鍾秀中路128號慧源星城1幢1001室附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及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准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三)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六)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七)建立本市行業專家人才庫,組織專家學者參加政府有關工作決策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向物業管理招投標提供評標專家名冊供抽籤使用;

(八)建立行業對外交流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

(九)依照「科學、專業、客觀、公正」原則,開展物業管理第三方諮詢服務工作。

(十)積極推進行業黨建工作,堅持以黨建引領物業管理服務,努力促進『紅色物業』健康發展。

(十一)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協會的活動原則:

(一)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非營利性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開展活動時,須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三)本協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單位會員:具有獨立的民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經營管理服務及與其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關行業組織。

(二)個人會員:熱心物業管理事業,並有一定實踐經驗,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職業經理人、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或有關機構負責人。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已取得一定的業績並在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授權秘書長審查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學術論文、調查報告、研究成果等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七)按規定繳納會費,並參加協會會員證的年檢。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 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均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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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