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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委員會南昌市人民政府主管外向型經濟發展的綜合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利用外資、對外貿易[1]、國際經濟合作、口岸管理和服務貿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制定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外經貿、招商引資[2]發展戰略,編制和組織實施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口岸管理和服務外包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以及相關統計、考核和獎懲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期管理與服務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情況;協調、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四)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的建立,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報批等工作。

(五)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六)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我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七)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 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八)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進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九)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省外資金工作,組織擬訂優化投資環境的措施;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境外招商活動的審核和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助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審核、報批工作;為來昌投資者及在昌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駐昌商會、駐昌辦事機構和我市駐外商會、駐外辦事機構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市政府駐外機構引進資金和經濟協作業務工作;負責對口支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口岸發展建設規劃以及口岸的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口岸管理、口岸物流、電子口岸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開闢國內、國際航線、航班及陸路、水路口岸通道的協調工作,負責推動大通關建設,協調口岸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推進口岸作業區建設並組織驗收,組織口岸集疏運工作並協調相關部門的配合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定委年度工作安排和有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議事項的督辦,負責委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秘書事務、綜合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信訪、綜合治理及其他社會性事務;負責網站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電視會議系統的管理;負責機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組織編寫外經貿年鑑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三)財務處

執行國家有關外經貿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委機關行政經費、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與監督;負責委機關醫療經費的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委機關行政經費年度部門預算及年度部門決算工作;負責委機關會計檔案管理;承辦全市相關開放型經濟活動專項資金的核算與管理。

(四)行政審批服務處

指導外商投資審批工作;負責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申辦;負責審批、指導、監督、核報和管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負責本市企業到境外投資設立企業(機構)的初審及轉報;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核准本市加工貿易的申請;核發企業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負責其他審批事項的審批。

(五)協調統計考核處

承辦南昌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參與全市開放型經濟重大政策的起草和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牽頭負責全市開放型經濟年度目標計劃的編制和管理調度;牽頭負責制定全市開放型經濟考核獎勵辦法及實施;牽頭負責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推進情況匯總和調度管理;負責全市開放型經濟調度會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問題協調會的籌備和落實;負責調研、收集、協調開放型經濟工作中的矛盾及問題並向上級提出解決意見及建議;負責定期匯總通報全市開放型經濟綜合統計報表;牽頭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全國大中型城市開放型經濟主要指標情況。

(六)外商投資管理處

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管理規章;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分析、研究外商投資發展有關動態情況;負責縣區、開發區審批權限申報、下放;協調、管理利用外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檔案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後期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聯繫、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七)對外貿易處

負責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管理規章;負責對外貿易工作,協調、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擬訂、實施進出口年度計劃;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工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出口商品商標的依法使用;協調、指導、組織、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工作;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組織執行進出口配額招標;指導、組織相關企業參加境內外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洽談會、國際市場考察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反壟斷相關工作。

(八)對外經濟合作處

擬訂和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規劃、政策;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對赴敏感國家(地區)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進行登記備案;歸口管理對外援助;制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依法核准、推進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業務。

(九)區域合作處

研究、擬訂國內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年度計劃及相關統計工作;分析、研究境內客商內資投資發展有關動態情況;受市政府委託,負責與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協調和經濟合作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區域經濟活動,指導縣區開展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工作;指導市政府駐外機構經濟活動;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十)投資促進處

負責協調、審核全市招商引資活動計劃;擬訂招商引資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對象、重點項目,跟蹤推進項目的落戶;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境外招商活動的審核,組織實施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大型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申報工作;為來昌投資者及在昌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招商引資的相關宣傳資料;聯繫、邀請、接待境內外客商來昌考察,開展招商引資的對外宣傳工作;開發和利用招商信息庫。

(十一)服務貿易處

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協調和審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及招商計劃,擬訂服務外包產業招商重點地區、重點對象、重點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服務外包產業的相關資料;組織實施境內外舉辦的大型服務外包產業招商引資活動;研究國際、國內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動向;負責重大服務外包項目引進、跟蹤和推進;負責考核各縣區、開發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狀況;負責接待來昌考察服務外包產業的投資團體;負責編制服務外包產業的相關宣傳資料;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擬訂、實施技術進出口業務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相關統計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參加國內外技術進出口博覽會、展銷會和洽談會。

(十二)口岸管理處(南昌市口岸辦公室)

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的政策法規,負責擬定我市口岸發展建設規劃以及口岸的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鐵路、公路、航空、水運口岸(含作業區、特殊監管區等)的申報、建設、驗收和管理;負責辦理我市口岸的開設和關閉的報請手續工作;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支持、協助其開展工作,協調口岸路、港、貿的協作與配合;負責口岸外貿運輸計劃執行情況的協調與安排,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防止和處理突發性事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出口加工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投資服務處

組織擬訂優化投資環境的措施;建立健全來昌投資者及在昌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和督辦工作制度;受理來昌投資、發展及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類舉報投訴,轉辦、督辦、協調有關投訴;提供投資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參考文獻

  1. 對外貿易的模式有哪幾種?,搜狐,2022-07-11
  2. 招商引資12條!,搜狐,20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