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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鑒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誌着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1]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1)割讓香港島;(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2]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璞鼎查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和細則,將協定關稅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實,並使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益。[3]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背景

十八世紀後期至十九世紀前期,中國滿清王朝已處於衰亂中。各民族、各階層間(包括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尖銳,白蓮教、天地會先後起事。在政治上,清廷仍維持君主專制制度,「多磕頭少說話」成為官場的金科玉律,吏治腐敗,貪污成風,財政支絀。在經濟上,一方面,人地矛盾突出,土地兼併劇烈,農民破產、流亡;另一方面,資本主義萌芽處於緩慢發展中,而以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緊密結合着的自然經濟,仍有力地抵抗着西方工業品的輸入。[4]在對外貿易和交往上,清政府除幾度設置「公行」(即所謂「廣州十三行」)專責管理對外貿易事宜外,自乾隆年間對西方國家僅開放廣州作為沿海通商口岸(一口通商)。[5]同時,中外民事(例如「商欠」)、刑事糾紛層出不窮,爭端逐漸擴大。

十七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之後,英國逐漸確立資產階級代議制(議會制、政黨政治)、君主立憲制、責任內閣制。其資本主義經濟得到長足發展,成為一個擁有大批的新企業、雄厚的資金、廣大的殖民地和海外市場的強國,並在此基礎上發生了工業革命。對外,急於開拓更大市場和獲取更多工業原料的英國進一步發動侵略戰爭,1824年(道光四年)侵占了新加坡、侵入緬甸,1838年(道光十八年)威脅伊朗訂立不平等條約,1839年(道光十九年)發動了對阿富汗的戰爭,等等。為了打開中國市場和扭轉對華貿易逆差,英國更採取了鴉片貿易的手段。[6]

圍繞外交和貿易問題,中英雙方也有過若干接觸,然而無論是馬戛爾尼使團、阿美士德使團的訪清,還是鴉片戰爭前夕律勞卑與盧坤、義律與鄧廷楨的交涉,都因種種原因而沒能取得成果。

起因

鴉片戰爭

1840年(道光二十年)6月,英國以林則徐虎門銷煙」等為藉口,發動侵華戰爭,史稱「鴉片戰爭」。英軍攻占定海,北上天津。清廷恐懼,派琦善與義律和談。和談期間,英軍突襲並攻占大角、沙角炮台(沙角之戰),迫使琦善與之初步達成《穿鼻草約》(約定對英賠款六百萬元等),後又攻占香港島。[7]

道光帝因沙角之戰而愈加震怒,於1841年1月27日(道光二十一年一月五日)下令對英宣戰,繼而得知香港被攻占,又下令加派奕山為剿逆將軍,增兵廣州,否認《穿鼻草約》。然而,英軍在虎門之戰、廣州之戰中均獲得勝利,於是奕山又與英方達成《廣州和約》,仍是對英賠款六百萬元(另賠償夷館損失三十萬元),作為「贖城費」;並對道光帝加以欺瞞,宣稱是行商累積的欠款,企圖敷衍了事。儘管如此,英方仍蓄意擴大戰爭與戰果。在巴麥尊等人的推動下,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4月30日,英國內閣否認草約,並以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替換義律。英軍再度北上,先後攻陷廈門、定海(第二次攻陷)、鎮海、寧波。[8]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英軍擊敗奕經的反攻。浙江巡撫劉韻珂見事不可為,請求派遣與英方有過交涉的伊里布前赴浙江[9]道光帝迫於無奈,派遣耆英擔任杭州將軍,伊里布隨往。5月18日,得到增援的英軍又攻陷乍浦,繼而於6月16日攻陷吳淞,7月21日攻占鎮江,以切斷京杭大運河。8月4日,英國軍艦駛抵南京下關江面,英軍從燕子磯登陸,察看地形,揚言進攻南京城。

簽約過程

英軍到達南京後,兩江總督牛鑒向英軍求和。8月8日,署乍浦副都統伊里布首先到達,派其僕人張喜兩度前往英方軍艦,會晤翻譯馬儒翰(John R. Morrison)。欽差大臣耆英到達後,璞鼎查曾限期於8月14日議定和約,否則開炮攻城。雙方共在靜海寺內議約四次,也曾在上江考棚等處議和。8月17日,江寧布政使黃恩彤與馬儒翰商定了條約內容。8月22日,道光帝全部允許。

談判過程中,耆英等人屈從英方要求,沒有進行反駁。關於鴉片問題,璞鼎查曾勸說中方代表,由中國停止禁煙政策,並可對進口鴉片徵稅。對此,黃恩彤提出日後再議。這是因為,黃恩彤、耆英等預料到道光帝為了顏面,不會正式弛禁,不如置之不問。

從開始議約到正式簽約前,耆英、伊里布、牛鑒曾應璞鼎查邀請登艦,而璞鼎查也上岸答拜。然而英軍在此期間仍未停止搶劫行為,引發了鴉片戰爭中最後一戰——靖江保衛戰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耆英、伊里布、牛鑒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軍艦「康華麗號」(又譯「皋華麗」、「漢華麗」,Gornwallis)上正式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其中的中文文本系由英國人譯成。不久,中方支付第一期600萬元的賠款。同年9月,道光帝批准簽訂後的條約,但認為仍有需要斟酌之處。9月15日,英方收到中方批准文書,代表團秘書麻恭立即回國請維多利亞女王批准條約,而英軍艦船也逐漸撤出長江。與此同時,雙方繼續進行磋商,在彼此照會中,闡明以後的商人欠款,官方不代為償還,同時英方承諾不會庇匿「奸民」;尤其是約定如果中英人民涉訴,「英人歸英人自理,華民由中國訊究」,即英人享有治外法權,並形成了《江南善後章程》。9月24日,道光帝予以同意,而該《章程》也成為《南京條約》附約《虎門條約》的藍本。12月28日,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批准《南京條約》。[10]

1843年6月26日(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耆英與璞鼎查在香港舉行《南京條約》換約儀式。[11]

條約原文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里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圓償補原價。

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圓,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圓,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圓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圓;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圓,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圓,共銀六百萬圓;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圓,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圓,共銀五百萬圓;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圓,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圓,共銀四百萬圓;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圓。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圓加息五圓。

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圓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闢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朱、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寧省會行大英君主汗華麗船上鈴關防。[12]

後續事件

簽署附約

中英《南京條約》簽署後,對英方而言相關約定尚不夠具體,不能完全滿足其商務和政治的需要;對中方而言,則顧慮日後雙方接觸更為廣泛和深入,如無明確章程,難免再生事端。

尤其是按西方標準制定的通商條款,對不了解西方商業制度、而又仍持天朝觀念的清政府來說難以執行。為此,中英繼續交涉,商定具體實施過程中相應的細則。

1843年6月26日(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南京條約》換約當日,耆英與璞鼎查達成《過境稅聲明》,附在《南京條約》後。7月22日(六月二十五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公布施行。10月8日(八月十五日)又訂立《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即《虎門條約》。通過這些附件條約,英國在中國攫取了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等許多特權。[13]

履行條約

1843年6月26日(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南京條約》換約當日,璞鼎查在港督府宣讀《英王制誥》(又稱「香港憲章」、「英皇制誥」,Hong Kong Letters Patent),並公布有關建立港英政府的英王特許令,宣誓就任第一任香港總督,還下令以女王的名字將港島北部新市區命名為「維多利亞城」。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7日,廣州口岸恢復貿易;11月2日,廈門開埠;11月8日,英國領事巴富爾到達上海,11月17日開市。關於寧波,經浙江省方面催促,英國領事羅伯聃(T.Robert)於12月19日抵達,商定於1844年1月1日開市。至於福州,英國領事李太郭(George Tradescant Lay [37] )於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6月30日方才抵達,此後不久便實際發生中外商貿往來,但閩浙總督劉韻珂對福州開市加以抵制,並未正式宣布開市。[14]

《南京條約》確定的2100萬元賠款,折合銀兩約為1470萬兩,後來中方共實際支付1476萬兩。

美法效尤

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與美國代表顧盛澳門望廈村簽訂了《中美望廈條約》,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條約內容可歸納為:美國享有英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國通商口岸;美國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醫院;擴大領事裁判權。

1844年10月24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清政府代表耆英與法國代表拉萼尼在廣州黃埔的法國戰艦上簽訂了《中法黃埔條約》。條約內容可歸納為:法國享有英國、美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法國可在五口租地建立教堂,中國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西方列強利用《南京條約》的附約《虎門條約》的規定,紛紛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建造房屋、劃定租界。1845 年(道光二十五年),英國駐上海領事巴富爾(G.Balfour)與上海道宮慕久議定土地章程,在上海劃出一個區域作為英租界。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美、法兩國也相繼在上海強行劃定租界。後來,租界制度逐漸推廣到其他通商口岸。[15]

爭端再起

在履行條約的過程中,英方曾藉口清政府不允許在福州城內建立洋樓,拖延交還鼓浪嶼和舟山,其中舟山到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才交還。此外,針對英國人進入廣州的要求,還發生了廣州反入城鬥爭。耆英對英方加以敷衍,未能解決問題。後經新任兩廣總督徐廣縉與英國領事文翰交涉,此事才勉強暫告平息。[16]然而,英方仍不滿足於《南京條約》,尤其是謀求進一步增加通商口岸,1856年(咸豐六年),終於借亞羅號事件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17]

影響

總述

《南京條約》為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其與作為附約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即《虎門條約》),產生重大歷史影響。

從社會性質上看,《南京條約》的簽訂,使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政治上,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遭到破壞,開始喪失了政治上的獨立地位。經濟上,中國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經濟結構,由於戰後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入侵而逐漸解體,中國經濟也逐漸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附庸。依據革命史觀,隨着社會性質的改變,階級鬥爭的形勢也發生了變化。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象)也發生變化,中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反對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18]

對英國來說,《南京條約》將其軍事侵略的結果確定下來。而《南京條約》及其附約賦予的各項特權,有利於其進一步擴大對中國的商品傾銷和資本輸出,對中國進行經濟掠奪;同時,也便利了其對華政治控制、文化滲透。

政治

喪失主權

在《南京條約》及其附約中,英國人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劃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利益均沾)、軍艦停泊口岸等特權。這些條約損害中國領土主權、關稅主權、貿易主權、司法主權達百年之久,也便利了資本主義列強的進一步對華侵略。其中,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和片面地最惠國待遇更被認為是「束縛半殖民地國家的三條重要鏈鎖」,而對中國來說,它們都是由《南京條約》及其附約首先確定下來的。[19]

中國若干權益的喪失,不完全是外國侵略者的強制掠取,很大程度上是清朝統治者的主動奉送。諸如劃定租界、協定關稅、確立領事裁判權等等,都體現出這一點。[20]

清廷危機

《南京條約》使中國的社會矛盾日漸激化。清政府大力搜刮,以彌補因鴉片戰爭和賠款而帶來的財政虧空,連下「籌劃經費」、「開捐輸」、「裁浮費歸公」、「多追商欠」、「查明私墾隱賦,勒限照例升科」等一大串的搜刮命令。巨額軍費和賠款除直接構成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外,也間接加重人民負擔,激起民眾反抗,激化了階級矛盾。另一方面,鴉片的進一步泛濫,也加速了清廷的腐化。總之,《南京條約》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清朝的衰亡。[21]

法律演化

《南京條約》也對中國法律的近代化產生影響。一方面,《南京條約》使得中國在外貿管理制度上仿行西法或與西方接軌。另一方面,清廷逐漸意識到領事裁判權的危害,而西方為維繫該制度,除混淆「領事裁判權」與「治外法權」的概念外,還以中國法律嚴苛落後為藉口。為此,清廷被迫向西方法律制度靠攏,由此引發清末修律的改革。

此外,隨着香港島成為英國的殖民地,英國的法律制度開始適用於香港,使香港的法律體系呈現出明顯的普通法系色彩。  

經濟

中外貿易

《南京條約》簽訂後,中國進口貨物數量一度猛增。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英國輸華棉紗計621萬磅,較戰前加倍;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英國輸華棉布達1.12億碼,為戰前的5倍,同年英國棉織品輸華總值達170多萬英鎊,而戰前為每年70萬英鎊左右。然而,在中國自然經濟(也包括中國國內商品生產)的頑強抵抗下,進口貨物積壓嚴重。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以後,洋紗、洋布進口量顯著下降,到19世紀50年代才重新回升。在普通商品貿易方面,中國也仍占有順差地位。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繼續把鴉片作為主要的經濟掠奪手段。中國鴉片進口量從19世紀40年代的每年四萬多箱,增長為19世紀50年代的每年約七萬箱;十餘年中,進口總數達七八十萬箱,合銀元三四億。

出口方面,中國茶、絲出口幾乎呈直線增長趨勢。茶葉年出口量,在19世紀30年代為5000萬磅強,1843年增為7000萬磅,1851年(咸豐元年)將近1億磅。絲的年出口量,戰前為1.2萬包,19世紀40年代後期約2萬包,1852年(咸豐二年)為3.2萬包,1853年(咸豐三年)為6.4萬包。

國內生產

進口貨物(例如洋布)的猛增,首先打擊了口岸附近的手工紡織業。19世紀40年代中期,上海附近的松江、太倉等地的手工紡織業開始衰落。在廈門港、廣州港的周邊地區,也出現了類似情況。概括而言,中國東南沿海手工業者大量破產,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開始解體。但與此同時,中國國內的手工業生產,也仍對洋貨起着抵製作用。

另一方面,中國的絲、茶生產隨着出口的激增而相應地發展。但是,這種發展沒有可靠的基礎。由於貿易受到外商的操縱,茶、絲商人的資本逐漸變為洋行的附屬品;有些商人服務或依靠於外國洋行,轉化為買辦。外貿價格的控制,也加重了直接商品生產者所受的剝削。

經濟侵略

協定關稅,既侵犯了中國的主權,也直接影響到中國的經濟。關稅是保護本國工商業發展的重要工具,關稅稅率起着調整進出口貨物、保障本國工業品獲得市場的作用。根據《南京條約》的附約的規定,中國海關徵收的主要進出口稅率均有所降低,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更發展為「值百抽五」。這阻礙了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推動了中國經濟半殖民地化的過程。

此外,在英軍直接掠奪、戰爭賠款、鴉片貿易及洋貨進口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國白銀繼續外流,使得道光末年「銀貴錢賤」現象進一步加劇,一兩白銀兌換的制錢超過兩千文。這對於金融、商業、手工業、農業等經濟領域都有不利影響,也加劇了清廷的財政危機,尤其是嚴重影響農民生計,被部分研究者認為是太平天國運動爆發的一個主要原因。

口岸變遷

五口通商後,各口岸發展並不平衡。1853年(咸豐三年)起,上海取代廣州,成為全國最大外貿中心和商埠。英美法三國相繼沿黃浦江設立租界,並不斷擴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廣州也有緩慢發展。廈門、寧波、福州起初發展欠佳,後情況發生變化。至1859年(咸豐九年),福州茶葉出口已位居各商埠之首。60年代,寧波也形成了茶葉和生絲的出口基地,呈現出依賴於外國的單一原料供應地的典型圖景。

被割讓的香港,鴉片戰爭前原本人煙稀少,英國割占該島後,這裡華洋雜處,人口激增。英國將香港變成輸華鴉片的轉運中心和走私基地,同時,為增加歲入,特許香港政府實行鴉片專賣、自由吸食的政策,致使煙毒泛濫。此外,香港也成為英國在遠東的軍事和商業基地,給英國進一步深入侵略中國以方便。而隨着香港的割讓,澳門對西方國家的重要性則有所下降。[22]

儘管《南京條約》並未允許西方人在華投資設廠,但英、美、法等資本主義國家為了利用中國的勞動力和原料,為了其商品輸出和文化、宗教侵略的需要,已經在通商口岸地區開始設立企業。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英國傳教士在上海創辦墨海書館。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英人在廣州黃埔開辦柯拜船塢,修理船舶。同年,美國傳教士在寧波開辦美華書館。1850年(道光三十年),英人在上海開辦字林西報館,出版《北華捷報》、《字林西報》等。此後,英、美等國商人又陸續在上海等地開辦船舶修造、印刷、食品、製藥、打包等企業。這些企業僱傭了中國工人,他們是中國最早的一批產業工人。[23]

文化

鴉片戰爭時,在中國約有三十萬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沒有公開傳教,只有20名英美傳教士在澳門進行一些準備工作,如翻譯聖經,編寫字典。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道光皇帝明詔弛禁天主教,歸還原有教堂,天主教於是轉而公開活動。耶穌會負責江蘇、安徽和直隸東南部的傳教工作。遣使會負責直隸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會則專門負責福建。來自英美德三國十餘個基督教(新教)差會也紛紛在五口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其中美國歸正會在廈門興建了基督教(新教)在中國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長老會的嘉約翰在廣州接辦中國第一所西醫院博濟醫院

與此同時,《南京條約》使愛國進步人士開始改變看待西方文明的態度,探索救亡圖存的道路。

軍事

在鴉片戰爭後期,清廷原有仿造西方戰船的計劃,後因《南京條約》簽訂,該計劃被束之高閣。儘管如此,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仍刺激中國人進一步關注海防。例如,在《南京條約》簽訂前後,魏源的《聖武記》和《海國圖志》相繼成書。他在後書中提出了「師夷長技以制夷」的思想,並指出西方「長技」在於戰艦、火器以及養兵練兵之法。

另一方面,英國在《南京條約》簽訂前的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即在香港島建立軍事基地。到20世紀80年代,英國在海外軍事基地收縮的背景下,在香港尚保有6500人的駐軍,這也成為英國海外軍事力量部署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

外交

《南京條約》及其附約,把中英兩國的關係根植於不平等的基礎之上,既成為英國進一步侵華的出發點,又誘發了新的不平等條約,使中國成為更多的資本主義國家的侵略對象。陳旭麓指出,這樣就形成一個條約制度:外國人通過條約「合法」地剝奪榨取、管束控制中國,驅使中國社會脫出常軌,改道變形。從《南京條約》到《望廈條約》的第一組不平等條約,正是這個條約制度的起點,其內容(割地、賠款、五口通商、關稅協定、領事裁判、租地造屋、傳教自由等等)已經象徵了整個條約制度的基本內容,為後來的種種延伸和續接準備了最初的前提。

此外,《南京條約》及其附約的漢文本在翻譯上所存在的種種問題,一定程度上為中英兩國之後的緊張關係埋下了伏筆。例如,協定關稅在英文本中並無明確表述,中文本的「議定」二字被認為可能屬於誤譯;又如,圍繞英國人在廣州的入城問題,雙方各自依據其文本提出自己的主張,引發了長期爭執。英方也意識到翻譯問題的存在,1858年(咸豐八年)簽訂《中英天津條約》時遂規定以英文為準。[24]

後世紀念

《南京條約》的原始文本,一份保留於英國,另一份存放於兩廣總督衙門,在清亡後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後幾經輾轉,保存於台北故宮博物院。2011年-2012年,該博物院曾舉辦「百年傳承 走出活路」展覽,展出包括《南京條約》在內的八十八件近代條約。此外,《南京條約》的這一文本也經過了掃描,在互聯網上對公眾開放。[25]

在南京條約簽署地靜海寺,建有《南京條約》史料陳列館,保存有包括英國女皇頒發給來華作戰士兵的銀質勳章在內的相關文物,並陳列有復原的《南京條約》議約場景。[26]

上海公共租界的中心道路(派克弄)被命名為南京路,一說是為紀念《南京條約》。[27]

賠款、割地、開放港口, 《南京條約》的簽訂是近代恥辱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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