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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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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簡稱市應急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和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法定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本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本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本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本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市森林火災[1]、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本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2]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本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應急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本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市內澇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市園林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本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糧食和儲備局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處。組織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三)規劃發展處(研究室)。編制本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有關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應急指揮處(市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擬訂本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風險監測與綜合減災處。建立本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六)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處。統籌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

(七)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本市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防汛抗旱處(地震與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本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本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本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市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救災與物資保障處。承擔本市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負責對受災省區市的應急援助工作。

(十三)調查評估與統計處。依法承擔本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宣傳動員處。承擔本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十五)救援隊伍建設處。按規定權限承擔本市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幹部任免和調整等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科技與信息化處。承擔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維護,指導各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聯繫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專家顧問組。

(十七)行政審批處。負責本市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督查處。負責擬訂本市安全生產督查規章制度、規劃計劃、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及本市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

(十九)財務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市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隊伍建設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本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救援隊伍建設處等承擔。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委部職能

市應急委

市應急委的主要職責

1. 研究制定全市應對突發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 審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 組織指揮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

4. 在應對突發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中央和國家各部委、駐京部隊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

5. 領導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相關應對工作;

6. 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市應急委辦公室主要職責

市應急委辦公室承擔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

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3)審查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各流域防汛指揮部、各區防汛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指導市有關工作部門編制防汛應急預案;

(4)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專項分指揮部和各區防汛指揮部開展較大、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綜合研判,組織指導協調本市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6)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全市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指揮調配防汛搶險救援應急物資;

(7)負責組織全市汛情對外發布;

(8)負責按權限申請蓄滯洪區調度運用;

(9)組建防汛搶險救災專家隊伍,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支撐;

(10)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承擔市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防汛專項分指揮部辦公室、流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各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會商,收集匯總雨情、水情、災情、工情、險情,提出預警響應和防汛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建議,為市防汛指揮部決策提供服務;完成市防汛指揮部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安委會

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 在市政府領導下,依法研究部署、指導協調、督促落實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2. 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

3. 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 必要時,協調北京衛戍區和武警北京市總隊調集部隊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 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 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2. 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3. 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4. 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制定促進產業發展政策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5. 負責組織本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6. 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 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8. 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9. 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處(市應急指揮中心)入選北京市首屆全國應急管理系統先進集體評選表彰工作正式推薦對象名單。

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處入選全國應急管理系統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2022年4月,被授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北京市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4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救援協調與預案管理處、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協調處被授予「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北京市先進集體」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