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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清朝的一個官署名稱,是總管皇室宮禁大小事務的機構。

歷史

內務府根源於滿族早期社會的包衣阿哈[1]制度。包衣是「家的」的滿語音譯,阿哈則為奴才、奴僕,即為家奴之意。八旗制度產生時,包衣作為八旗成員的一部分而被編入包衣牛錄。隨着滿族社會的發展和清王朝封建君主制的確立,皇屬包衣牛錄的職責和地位也發生了變化,向具有宮廷服務性質的機構——內府轉化,這就是內務府的雛形。

清入關後,由於清宮服務範圍的擴大和歷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響,內務府一度被宦官機構——十三衙門取代。但是十三衙門這一機構不能適應滿族統治集團的政治需要,隨着清王朝在全國統治的鞏固,十三衙門也就重新被內務府所取代。

根據《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的記載,「國初設立內務府。順治十一年(1654年)裁,置十三衙門。十八年裁十三衙門,仍置內務府。」。清朝中期,內務府由於實行了嚴格的奏銷及監察制度,加之當朝皇帝勤儉而令系統運作良好,尤其是財政管理頗有成效。康熙帝曾讚譽道:「明季宮中,一月用萬金有餘。今朕交內務府總管,凡一應所用之銀,一月止五六百兩,併合一應賞賜諸物,亦不過千金。」

光緒三十一年 (1905年) ,受西方憲政思想薰陶的出洋考察大臣端方呈上《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其中重要的一條即「明宮府之體制」,認為維持皇室尊嚴的首要任務即「使宮府體制劃然分明」,一是改革內務府官制,二是釐定皇室經費。光緒三十四年 (1908年),清廷在民間輿論的推動下宣布內務府改革將以「核實經費以免官吏之浮冒,改定官制以除滿漢之界限」為宗旨,並且提出預備仿照日本宮內省制改革內務府的議案,惟清廷一系列措施只是流於形式,並不能真正解決內務府的腐敗問題。宣統三年 (1911年) ,度支部彈劾內務府大臣及司員於各處款項任意浮冒開銷。

職責

清代內務府的職責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宮禁事務。其成員由內務府上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的十五個包衣佐領、十八個旗鼓佐領、兩個朝鮮佐領、一個回子佐領和三十個內管領的包衣人及太監組成,其機構組織兼容了清初內務府和十三衙門兩種制度的內容和特點,並最終形成了以七司三院為主幹兼轄其他四十餘衙門的龐大的宮廷服務機構。清代內務府是清代國家機構中職官人數最多、機構組織最為龐大的衙門[2],在維護清朝統治和專制皇權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機構設置

內務府衙門分內務府堂及所屬七司、三院等五十多個部門,總稱總管內務府衙門,其最高官員為總管內務府大臣,特任,無定額。內務府總管為內務府之主官,品等為正二品,下設如會計等七個司,功能職務為管理出納,財務收支,祭祀禮儀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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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