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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衙門,由清朝宦官吳良輔建議設立的機構,於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設立[1]

十三衙門乃仿明朝體例內官廿四衙門而設。其下即: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宣徽院)、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尚寶司)、司設監、尚方監(尚方院)、惜薪司、鐘鼓司(禮儀監、禮儀院)、兵杖局、織染局(經局)。

康熙元年(1661年),吳良輔等被孝莊太皇太后以「內官干政」所誅,裁撤十三衙門,另由上三旗包衣組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采捕衙門,改惜薪司為內工部,又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宣徽院為會稽司,禮儀院為掌儀司,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又自掌儀司分出慶豐司。

發展過程

清初,設內務府侍奉皇帝及其家族,入關後置內管領處。順治十一年(1654),命工部立十三衙門,設司禮、御用、御馬、內官、尚方、尚膳、尚寶、司設等八監,尚方、惜薪、鐘鼓等三司,兵仗、織染二局,兼用滿族官員與宦官主管。次年,改尚方司為尚方院。十三年(1656),改鐘鼓司為禮儀監,尚寶監為尚寶司。十七年(1660),改禮儀監為禮儀院,內官監為宣徽院。康熙元年(1662),復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采捕衙門,惜薪司為內工部。十六年(1677),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儀司分立慶豐司,總稱司,宦官之權皆歸內務府。

消亡

十三衙門建立後,權勢越來越大,宦官干政時有發生,這引起了滿族統治者的不滿,順治帝在臨終罪已遺詔中有所表現:「祖宗創業,未曾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街門,委用任使,與明無異,以致營私作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康熙繼位後廢順治十五年內監吳良輔納賄事件[2],成為十三衙門這一宦官機構撤銷的藉口和導火索。順治十八裁撤十三衙門後,清政府恢復祖宗舊制,並裁去全部宦官,重新設立內務府作為專管皇室事務的機構。可以設想,如果十三衙門後來不被撤銷,則清代宦官之禍是很難避免的。儘管它存在的時間不長,但是在內務府的整個演變過程中卻仍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不僅為清代封建政權建立的新的內務管理機構提供了一個雛形,同時,也奠定了清代宦官政策基礎。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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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