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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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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的解釋是:使公眾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概念源於英文詞credibility,意指為某一件事進行報告、解釋和辯護的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並接受質詢。公信力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公共權力面對時間差序、公眾交往以及利益交換所表現出的一種公平、正義、效率、人道、民主、責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種社會系統信任,同時也是公共權威的真實表達,屬政治倫理範疇。
基本信息
公信力指對信息或其來源可信度的主觀及客觀組成。[1]
公益組織範疇
公信力對公益組織而言非常重要,這直接影響到公益組織的公共募款能力,因此對基金會尤其是公募基金會更為重要。一個基金會的公信力來自於機構運作過程中積累的社會認可和信任程度,良好的公信力來自遵守法律約束和自律規範兩個方面。[2]
2010年公益行業一系列事件曝光後,公信力危機成為基金會行業必須面對的嚴峻問題。這個問題在之後幾年導致一些基金會獲得的社會捐贈大批減少。在2013年4月份的雅安地震中,公信力危機的影響也進一步體現出來。2011年底成立的民間公募基金會--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獲得了最多的社會捐贈,而個別在汶川地震中獲得很多捐贈的基金會的表現則遜色很多。
基金會要提升自己的公信力,必須加強基金會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時提高日常工作中與公眾的互動和溝通。
媒體範疇
職業操守是記者公信力的基石。
公信力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是媒體在長期的發展中日積月累而形成的,體現了一個媒體存在的權威性、在社會中的信譽度以及在公眾中的影響力等特徵。沒有公信力的媒體終將失去生命力,被受眾鄙棄。
媒介公信力的概念在我國使用時間較短,還沒有統一的界定。1999年,黃曉芳在《公信力與媒介的權威性》中將"公信力"定義為"媒介在長期的發展中日積月累而形成,在社會中有廣泛的權威性和信譽度,在受眾中有深遠影響的媒介自身魅力",這是新聞傳播學界較早的提出公信力概念的文章。
①隨着受眾研究的發展,更多的學者從受眾角度出發研究媒介公信力。筆者比較認同鄭保衛、唐遠清在《試論新聞傳媒的公信力》的定義:新聞傳媒的公信力是新聞傳媒能夠獲得受眾信任的能力,反映了新聞傳媒以新聞報道為主體的信息產品被受眾認可,信任乃至讚美的程度。
②由此可以看出,"公信力"的核心是信任、信賴,而這種信任的主體是受眾,媒介公信力建立在受眾對媒體的信用體驗和認定的基礎上。受眾是傳媒的基本問題,這是不爭的事實。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沒有受眾就不能生存和發展,尤其在今天受眾選擇的時代,媒介的競爭就是爭奪受眾的戰爭。媒介是信息傳播的主體,受眾是媒介效果的評價主體,是媒介公信力的評價主體。
社會影響
從公信力的研究對象來看,主要包括政府、傳媒、司法、民間組織四大領域。
首先、2003年發生的"非典"促使國內的理論界對政府公信力開始研究。比較有代表性的定義有:1、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依據於自身的信用所獲得的社會公眾的信任度。
其次、傳媒組織對公信力的研究,比較有代表性的定義有:傳媒公信力是負有社會責任的傳播者,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提供客觀、全面、及時、權威的信息,並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
第三、對司法公信力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定義有:即一定社會的司法機構通過其職權活動在整個社會當中建立起來的一種公共信用。
第四、民間組織公信力。比較有代表性的定義有:指社會對一個組織的認可及信任程度,它通過法律約束和自律規範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