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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

辯護,讀音是biàn hù,漢語詞語,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事實為其辯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 申訴正確性等。我國的辯護分有有自行委託指定三種方式[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辯護 [2]

外文名稱 Defend

拼音 biàn hù

詞性 動詞

注音 ㄅㄧㄢˋㄏㄨˋ

解釋

1.謂能治事管理。

2.為維護自己或別人的利益而辯解。

3.法律用語。法院審理案件時,被告人和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控告的事實所作的申辯和解釋。參見"辯護人"。

出處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漢 何休 注:"一里八十戶……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一說,辯,當作"辨"。

清·阮元校勘記:"按辯常作辨。辨即今人所用之辦事。辯護,謂能幹辦護衛也。"

魯迅《華蓋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過的事,無論什麼,今人也都會做出來。而辯護古人,也就是辯護自己。"

冰心《我們太太的客廳》:"我們的太太在客人前極口替她揄揚,辯護,說她自然,豪爽,她自有她真正的美!"

巴金《春天裡的秋天》十五:"反正她活着有嘴替自己辯護,我卻不能夠從墳里爬出來說話。"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