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國公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九國公約是1922年一項根據門戶開放政策確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公約。 在鴉片戰爭 結束後由於宗藩體系的瓦解,清朝「閉關鎖國」的政策已經成為過去。
華盛頓會議的所有參會國家美國、比利時、大英帝國、中國、法國、意大利、日本、荷蘭和葡萄牙於1922年2月6日簽署了該條約。
門戶開放政策
美國國務卿約翰·海伊於1899年9月至11月發出了有關門戶開放政策的「公開信」,隨後於1900年7月發布了外交函,請求所有在中國擁有特權的國家正式宣布將保持門戶開放,在他們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內的通商口岸,所有的國家都擁有平等的進出權利。 由於擔心歐洲列強和日本正準備將中國瓜分為殖民地,海伊還增加了一些條款,要求維護中國的領土和主權完整。
儘管沒有哪個國家明確肯定過海伊的提議,但海伊仍宣布每個列強原則上都已同意,並且1900年以後訂立的條約都參考了門戶開放政策 。 儘管如此,清帝國內部各強國之間在爭取鐵路權,採礦權,貸款,外貿港口等特權上的競爭有增無減。
在日俄戰爭 (1904-1905)和二十一條(1915)之後,美國尤其對日本對中國的意圖持懷疑態度,並多次與日本政府簽署協議,要求日本承諾維持滿洲和中國其餘地區平等的政策 。但這些協議隨着1917年《 藍辛-石井協定》的締結,就被證明完全無效。
華盛頓海軍會議
在1921–1922年華盛頓會議期間,美國政府再次提出了門戶開放政策是一個國際問題,並且所有與會者美國、中華民國、大日本帝國、法國、英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葡萄牙籤署了旨在使「門戶開放政策」成為國際法的《九國公約》[1] 。
九國公約與華盛頓海軍會議的《山東條約》有效地解決了山東問題,促使日本將山東省的領土控制權歸還給中華民國。《九國條約》是在華盛頓海軍會議上締結的幾項條約之一。其他主要協議包括《四國公約》、《五國公約》和《山東條約》。
實際效果
《九國公約》缺乏任何執行規章,當日本違反公約在1931年入侵滿洲和建立滿洲國期間,美國除了表示抗議和施加經濟制裁外無能為力。1937年11月,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九國公約》的簽署國在布魯塞爾召集了九國公約會議 ,不過無濟於事。 但不管如何,該條約最終還是對淞滬會戰的發生產生了一些的影響。
參考文獻
- ↑ 兩岸史話-擁護九國公約 保存力量,中時新聞網,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