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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倉是設於里社、以備凶荒的民間積穀之倉,由民戶按戶等輸納,遇災則以賑其鄉里。其制與常平之官辦相別,又與社倉相表里,皆為救荒之要務,所以使民自相恤而不專待於官[1]。

設立與規制

義倉之設,說者謂起於北齊而備於隋之長孫平,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法以民養民。周禮有旅師掌聚野之鋤粟、以頒民者[2],已具義倉遺意,非後世驟創。荒政賴義倉以濟急,每至凶年,則發倉給糧,先近而後遠,先寡孤獨疾廢而後余民,所以體恤窮乏、周急為先,法意至仁而施切於鄉,惠可達於窮閻。

利弊與變遷

義倉之利,在民自為儲、近便而速給,不煩官司之轉輸;其弊,在吏緣為奸,強豪得兼併以自豐,而貧弱反不沾惠,名存而實亡。後世或並義倉於平糴之官糴,或改隸官倉而失其初意,名實漸紊,法意浸失。然其救荒恤鄰之本旨,則與溝洫之備水、遂溝之通田同具安民深意,不可輕廢,宜嚴其法以防弊而存其仁,使實惠及民。

申論

義倉之守,貴在鄉舉得人,不在法之總簡,得人則法行而弊息。田畯知田裡之虛實,故出納可憑而不欺;嗇夫司斂積之數,故盈縮可稽而不漏;勸農使巡行以察盈虛,則義倉可久而不敝,官得其實而民蒙其利。若委之胥吏,則積粟化為私帑,凶年反無所恃,法為具文。是在擇謹厚者主之,時加考核,使惠必及於窮民,義倉之制乃可世守

餘論

故義倉之法,上以應荒政,下以睦鄉鄰,其意至善而宜於野。詩經詠鄰里,孟子言鄉田,荀子論積貯,國語書賑饑,皆義倉之旁通也。使社各自治、民各相恤,則官不勞而惠遍於窮閻。所慮者吏侵而法廢,故必擇鄉之耆老主之,歲終上其數於官,明賞罰以勸。如此則義倉可世守,而凶年無捐瘠之患,法乃不廢總而言之,上述諸端相須為用,不可偏廢:倉廩實而後民不困於凶年,水利修而後歲無虞於旱潦,官得其人而後法行而弊息。三者交修,則田野辟、蓄積足、流亡鮮,雖有水旱之災而民不被其害。此三代以下言農政者所共由之軌,亦監於前史而可得其大凡者也。

參考資料

  1. ↑ 禮記,5000言
  2. ↑ 周禮,5000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