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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標準簡稱銀保監會,亦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銀行業、保險業監督管理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4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1]

職責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銀保監會承擔下列職能:

  1. 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2. 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3. 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制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制度。
  4. 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
  5. 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6. 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7.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
  8. 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狀況。
  9.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10. 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11. 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12. 參加銀行業和保險業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對外交流國際合作事務。
  13.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4.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相關視頻

北京: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範民間借貸 嚴打非法金融活動 新聞早報 180505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