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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中文名: 風險

拼 音: fēng xiǎn

外文名: risk

注 音: ㄈㄥ ㄒㄧㄢˇ

引證解釋: 指可能發生的危險

風險(英語: risk ),就是生產目的與勞動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大致有兩層含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收益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成本或代價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收益或者代價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活動,應被視為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進取的投資者偏向於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着重於安全性的考慮。[1]


[risk;hazard] 危險;遭受損失、傷害、不利或毀滅的可能性。


擔風險。通俗地講,風險就是發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換句話說,風險是指一個事件產生我們所不希望的後果的可能性。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從廣義上講,只要某一事件的發生存在着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可能性,那麼就認為該事件存在着風險。而在保險理論與實務中,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引證解釋

指可能發生的危險。

茅盾《子夜》二:「你看這件事有沒有風險?」杜鵬程《保衛延安》第二章:「咱們陝北人民為了自己部隊消滅敵人,什麼風險的事都敢幹。」亦泛指危險。郭沫若《李白與杜甫·杜甫的階級意識》:「店老闆躲過了風險之後,逃回來了。」馬烽西戎 《呂梁英雄傳》第十一回:「說時,皮鞭在王臭子身上、頭上,好像捶泥一樣的響起來。這等風險,王臭子卻還是頭一次遇到。」


基本含義

企業在實現其目標的經營活動中,會遇到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是無法事先預知的,這些事件將對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程度。這種在一定環境下和一定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就是風險。簡單來說,所謂風險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人們所期望的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


由來

「風險」一詞的由來,最為普遍的一種說法是,在遠古時期,以打魚捕撈為生的漁民們,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禱,祈求神靈保佑自己能夠平安歸來,其中主要的祈禱內容就是讓神靈保佑自己在出海時能夠風平浪靜、滿載而歸;他們在長期的捕撈實踐中,深深的體會到「風」給他們帶來的無法預測無法確定的危險,他們認識到,在出海捕撈打魚的生活中,「風」即意味着「險」,因此有了「風險」一詞的由來。


而另一種據說經過多位學者論證的「風險」一詞的「源出說」稱,風險(RISK)一詞是舶來品,有人認為來自阿拉伯語、有人認為來源於西班牙語或拉丁語,但比較權威的說法是來源於意大利語的「RISQUE」一詞。在早期的運用中,也是被理解為客觀的危險,體現為自然現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風暴等事件。大約到了19世紀,在英文的使用中,風險一詞常常用法文拼寫,主要是用於與保險有關的事情上。


現代意義上的風險一詞,已經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險」的狹義含義,而是「遇到破壞或損失的機會或危險」,可以說,經過兩百多年的演義,風險一詞越來越被概念化,並隨着人類活動的複雜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並被賦予了從哲學經濟學社會學統計學甚至文化藝術領域的更廣泛更深層次的含義,且與人類的決策和行為後果聯繫越來越緊密,風險一詞也成為人們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詞彙。


無論如何定義風險一詞的由來,但其基本的核心含義是「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或損失」,也有人進一步定義為「個人和群體在未來遇到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對這種可能性的判斷與認知」。如果採取適當的措施使破壞或損失的概率不會出現,或者說智慧的認知,理性的判斷,繼而採取及時而有效的防範措施,那麼風險可能帶來機會,由此進一步延伸的意義,不僅僅是規避了風險,可能還會帶來比例不等的收益,有時風險越大,回報越高、機會越大。


性質

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識別性、可控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


成本

由於風險的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後人們所必須支出費用的增加和預期經濟利益的減少,又稱風險的代價。


包括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風險損失的無形成本和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成本。


單位

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標的物最大的損失範圍。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3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 ,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


相關概念

一、風險因素:是指能產生或增加損失概率和損失程度的條件或因素。是風險發生的潛在原因,是造成損失的內在或間接原因。


二、風險事件:是指造成損失的偶發事件。是造成損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如失火、雷電、地震等事件。這裡要注意把風險事件與風險因素區別開來。例如,因汽車剎車失靈,導致車禍中人員傷亡,這裡剎車失靈是風險因素而車禍是風險事件。


三、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通常以貨幣單位來衡量。


四、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就是一個識別、確定和度量風險,並制定、選擇和實施風險處理方案的過程。


五、風險管理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價、風險對策、決策、實施決策、檢查五方面的內容。


六、風險管理的目標:在風險事件發生前,其首要目標是使潛在損失最小,其次是減少憂慮及相應憂慮的價值,在風險事件發生後其首要目標是使實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風險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風險事故發生或增加其發生的可能性或擴大其損失程度的原因或條件。它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是造成損失的內在或間接原因。例如:對於建築物而言,風險因素是指其所使用的建築材料的質量、建築結構的穩定性等;對於人而言,則是指健康狀況和年齡等。


根據性質不同,風險因素可分為有形風險因素與無形風險因素兩種類型。


1.有形風險因素。有形風險因素也稱實質風險因素,是指某一標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風險事故發生或增加損失機會或加重損失程度的因素。如一個人的身體狀況;某一建築物所處的地理位置、所用的建築材料的性質等地殼的異常變化、惡劣的氣候、疾病傳染等都屬於實質風險因素。人類對於這類風險因素,有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控制,有些在一定時期內還是無能為力。在保險實務中,由實質風險因素引起的損失風險,大都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2.無形風險因素。無形風險因素是與人的心理或行為有關的風險因素,通常包括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


其中,道德風險因素是指與人的品德修養有關的無形因素,即由於人們不誠實、不正直或有不軌企圖,故意促使風險事故發生,以致引起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因素。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欺詐、縱火行為等都屬於道德風險因素。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對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因素所引起的經濟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心理風險因素是與人的心理狀態有關的無形因素,即由於人們疏忽或過失以及主觀上不注意、不關心、心存僥倖,以致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和加大損失的嚴重性的因素。例如,企業或個人投保財產保險後產生了放鬆對財務安全管理的思想,如產生物品亂堆放,吸煙後隨意拋棄煙蒂等的心理或行為,都屬於心理風險因素。由於道德風險因素與心理風險因素均與人密切相關,因此,這兩類風險因素合併稱為人為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故


風險事故(也稱風險事件)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是造成損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損失的媒介物,即風險只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導致損失。


就某一事件來說,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那麼它就是風險事故;而在其他條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它便成為風險因素。


舉例:1、下冰雹路滑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 ,這時冰雹是風險因素。2、冰雹直接擊傷行人,它是風險事故。


(三)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預期的、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減少。


通常我們將損失分為兩種形態,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風險事故導致的財產本身損失和人身傷害,這類損失又稱為實質損失;間接損失則是指由直接損失引起的其他損失,包括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和責任損失。在風險管理中,通常將損失分為四類:實質損失、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和責任損失。


要素間關係

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構成的統一體,三者的關係為:


風險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


風險事故是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是造成損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損失的媒介;


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預期的和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減少。


上述三者關係為: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構成的統一體,風險因素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風險事故發生可能造成損失。


頻率與程度

風險頻率:又稱損失頻率,是指一定數量的標的,在確定的時間內發生事故的次數。


風險程度:又稱損失程度,是指每發生一次事故導致標的的毀損狀況,即毀損價值占被毀損標的全部價值的百分比。


◇現實生活中二者的關係是:一般是反比


風險頻率很高,但風險程度不大;


風險頻率不高,但風險程度很大。


界定

學術界對風險的內涵沒有統一的定義,由於對風險的理解和認識程度不同,或對風險的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學者對風險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釋,但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


一、風險是事件未來可能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


A. H. Mowbray (1995)稱風險為不確定性;C. A. Williams(1985)將風險定義為在給定的條件和某一特定的時期,未來結果的變動;March&Shapira認為風險是事物可能結果的不確定性,可由收益分布的方差測度;Brnmiley認為風險是公司收入流的不確定性;Markowitz和Sharp等將證券投資的風險定義為該證券資產的各種可能收益率的變動程度,並用收益率的方差來度量證券投資的風險,通過量化風險的 概念改變了投資大眾對風險的認識。由於方差計算的方便性,風險的這種定義在實際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二、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


J.S. Rosenb"(1972)將風險定義為損失的不確定性,F. G. Crane(1984)認為風險愈味着未來損失的不確定性,『Biokett,Charnes,Cooper&概率進行描述(王明濤,2003)。Ruefli等將風險定義為不利事件或事件集發生的機會。並用這種觀點又分為主觀學說和客觀學 說兩類。主觀學說認為不確定性是主觀的、個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種觀念,是個人對客觀事物的主觀估計,而不能以客觀的尺度予以衡量,不確定性的範圍包括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發生狀況的不確定性以及發生結果嚴重程度的不確定性。客觀學說則是以風險客觀存在為前提,以風險事故觀察為基礎,以數學和統計學觀點加以定義,認為風險可用客觀的尺度來度量。例如,佩費爾將風險定義為風險是可測度的客觀概率的大小;F.H.奈特認為風險是可測定的不確定性。


三、風險是指可能發生損失的損害程度的大小


段開齡認為,風險可以引申定義為預期損失的不利偏差,這裡的所謂不利是指對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企業而言的。例如,若實際損失率大於預期損失率,則此正偏差對保險公司而言即為不利偏差,也就是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胡宜達等,2001)。Markowitz在別人質疑的墓 礎上,排除可能收益率高於期望收益率的情況,提出了下方風險(Downsiderisk)的概念,即實現的收益率低於期望收益率的風險,並用 半方差(Sernivaviance)來計量下方風險(周剛等譯.1999)。


四、風險是指損失的大小和發生的可能性


朱淑珍(2002)在總結各種風險描述的基礎上,把風險定義為:風險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時期內,由於各種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而導致行為主體遭受損失的大小以及這種損失發生可能性的大小,風險是一個二位概念,風險以損失發生的大小與損失發生的概率兩個指標進行衡量。王明濤(2003)在總結各種風險描述的基礎上,把風險定義為:所謂風險是指在決策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作用,決策方案在一定時間內出現不利結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損失的程度。它包括損失的概率、可能損失的數量以及損失的易變性三方面內容,其中可能損失的程度處於最重要的位置。


五、風險是由風險構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風險因素、風險事件和風險結果是風險的基本構成要素,風險因素是風險形成的必要條件,是風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風險事件是外界環境變量發生預料未及的變動從而導致風險結果的事件,它是風險存在的充分條件,在整個風險中占據核心地位。風險事件是連接風險因素與風險結果的橋樑.是風險由,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媒介。根據風險的形成機理,郭曉亭、蒲勇健(2002)等將風險定義為:風險是在一定時間內,以相應的風險因素為必要條件.以相應的風險事件為充分條件,有關行為主體承受相應的風險結果的可能性。葉青、易丹輝(2000)認為,風險的內涵在於它是在一定時間內,有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結果遞進聯繫而呈現的可能性。


六、利用對波動的標準統計測方法定義風險


1993年發表的30國集團的《衍生證券的實踐與原則》報告中,對已知的頭寸或組合的市場風險定義為:經過某一時間間隔,具有一定工信區間的最大可能損失,並將這種方法命名為Value at Risk,簡稱VaR法.並竭力推薦各國銀行使用這種方法;1996年國際清算銀行在《巴塞爾協議修正案》中也已允許各國銀行使用自己內部的風險估值模型去設立對付市場風險的資本金;1997年P. Jorion在研究金 融風險時,利用「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給定一定的時間區間和置信度水平,預期最大損失(或最壞情況下的損失)」的測度方法來定義和度量金融風險,也將這種方法簡稱為VaR法(P. Jorion, 1997)。


七、利用不確定性的隨機性特徵來定義風險


風險的不確定性包括模糊性與隨機性兩類。模糊性的不確定性,主要取決於風險本身所固有的模糊屬性,要採用模糊數學的方法來刻畫與研究;而隨機性的不確定性,主要是由於風險外部的多因性(即各種隨機因素的影響)造成的必然反映,要採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方法來刻畫與研究。


根據不確定性的隨機性特徵,為了衡量某一風險單位的相對風險程度,胡宜達、沈厚才等提出了風險度的概念,即在特定的客觀條件下、特定的時間內,實際損失與預測損失之間的均方誤差與預測損失的數學期望之比。它表示風險損失的相對變異程度(即不可預測程度)的一個無量綱(或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1.純粹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比如房屋所有者面臨的火災風險、汽車主人面臨的碰撞風險等,當火災碰撞事故發生時,他們便會遭受經濟利益上的損失。


2.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相對於純粹風險而言的,是指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投機風險的後果一般有三種:一是沒有損失;二是有損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就存在賺錢、賠錢、不賠不賺三種後果,因而屬於投機風險。


按照標的

1.財產風險:財產風險是指導致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或金錢上的損失的風險。如廠房、機器設備、成品、家具等會遭受火災、地震、爆炸等風險;船舶在航行中,可能會遭受沉沒、碰撞、擱淺等風險。


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


2.人身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如人會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規律和自然、政治、軍事等原因而早逝、傷殘、工作能力喪失或年老無依靠等。


人身風險所致的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


3.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如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或進口方)會因進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約而遭受經濟損失。


按照行為

1.特定風險:與特定的人有因果關係的風險,即由特定的人所引起的,而且損失僅涉及特定個人的風險。如火災、爆炸、盜竊以及對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所負的法律責任均屬此類。


2.基本風險:其損害波及社會的風險。基本風險的起因及影響都不與特定的人有關,至少是個人所不能阻止的風險。與社會或政治有關的風險,與自然災害有關的風險都屬於基本風險。如地震、洪水、海嘯、經濟衰退等均屬此類。


按照產生環境

1.靜態風險:靜態風險是指在社會經濟正常情況下,由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或人們的過失行為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雷電、地震、霜害、暴風雨等自然原因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火災、爆炸、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等。


2.動態風險:動態風險是指由於社會經濟、政治、技術以及組織等方面發生變動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人口增長、資本增加、生產技術改進、消費者愛好的變化等。


按照產生原因

1.自然風險:自然風險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使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等遭受威脅的風險。如地震、風災、火災以及各種瘟疫等自然現象是經常的、大量發生的。在各類風險中,自然風險是保險人承保最多的風險。


自然風險的特徵有:


(1)自然風險形成的不可控性


(2)自然風險形成的周期性


(3)自然風險事故引起後果的共沾性,即自然風險事故一旦發生,其涉及的對象往往很廣。


2.社會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行為(包括過失行為、不當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或不行為使社會生產以及人們生活遭受損失的風險。如盜竊、搶劫、玩忽職守及故意破壞等行為將可能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失或人身造成傷害。


3.政治風險(國家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在對外投資和貿易過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訂立雙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債權人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如因進口國發生戰爭、內亂而中止貨物進口;因進口國實施進口或外匯管制等等。


4.經濟風險:經濟風險是指在生產和銷售等經營活動中由於受各種市場供求關係、經濟貿易條件等因素變化的影響或經營者決策失誤,對前景預期出現偏差等導致經營失敗的風險。比如企業生產規模的增減、價格的漲落和經營的盈虧等。


5.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伴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方式的改變而產生的威脅人們生產與生活的風險。如核輻射、空氣污染和噪音等。


性質

1、客觀性2、偶然性 3、損害性 4、不確定性 5、相對性(或可變性)6、普遍性 7、社會性


偶然性

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未來風險事件發生與否難以預測。


相對性

風險性質會因時空各種因素變化而有所變化。


社會性

風險的後果與人類社會的相關性決定了風險的社會性,具有很大的社會影響。


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因為無論是自然界的物質運動,還是社會發展的規律,都由事物的內部因素所決定,由超過人們主觀意識所存在的客觀規律所決定。


不確定性

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從總體上看,有些風險是必然要發生的,但何時發生卻是不確定性的。例如,生命風險中,死亡是必然發生的,這是人生的必然現象,但是具體到某一個人何時死亡,在其健康時卻是不可能確定的。


降低途徑

1.多樣化選擇


多樣化指消費者在計劃未來一段時間內的某項帶有風險的經濟活動時,可以採取多樣化的行動,以降低風險。


2.風險分散


投資者通過投資許多項目或者持有許多公司的股票而消除風險。這種以多種形式持有資產的方式,可以一定程度地避免持有單一資產而發生的風險,這樣,投資者的投資報酬就會更加確定。


3.風險轉移(保險)


在消費者面臨風險的情況下,風險迴避者會願意放棄一部分收入去購買保險。如果保險的價格正好等於期望損失,風險規避者將會購買足夠的保險,以使他們從任何可能遭受的損失中得到全額補償,確定收入給他們帶來的效用要高於存在無損失時高收入、有損失時低收入這種不穩定情況帶來的效用。此外,消費者可以進行自保,一是採取資產多元化組合,如購買共同互助基金;二是向某些基金存放資金,以 抵消未來損失或收入降低。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