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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材料研究學會(Chinese Materials Research Society,C-MRS)是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領導,經民政部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一級學會,是促進中國新材料發展的跨學科[1]、跨領域、跨行業的學術性群眾團體。

機構簡介

1986年10月,中國科協以「中國材料研討會」的名義,在重慶舉辦「第一次全國性跨學科材料學術討論會」,27個全國一級學會的材料分會參加。1990年4月,嚴東生、師昌緒、林蘭英等46位老一輩材料科學家聯名向國家科委、中國科協、民政部和國家自然基金委提議由27個一級學會的材料分會聯合成立「中國材料研究學會」。1991年5月16日中國材料研究學會在北京正式成立。

學會匯聚了全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及管理部門的全學科、全領域、全行業從事材料科學研究和產業化的知名專家、學者和新材料產業界人士,正式會員6萬餘人,分支機構、委員會及地方分會58個,新材料發展戰略研究院1個,團體會員272個,中英文期刊10個,吸納了與材料相關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以及海外院士218位。

學術交流

在學術交流方面,學會每年舉辦品牌會議「世界材料大會」、「中國材料大會」(超萬人)、「中國新材料產業發展大會」、「中國新材料技術應用大會」、「中國新材料投資大會」、「材料強國論壇(閉門會議)」以及二級分會學術會議達到近百場。在智庫方面,學會專設「新材料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院承擔着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及部分地方政府的新材料戰略研究任務,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送研究成果,每年面向社會公開出版戰略系列品牌報告《中國新材料研究前沿報告》、《中國新材料產業發展報告》、《中國新材料技術應用報告》、《走近前沿新材料(科普)》。在科普方面,學會積極推進中國新材料科普信息化大平台建設,定期推出適合不同受眾的科普叢書及網絡講座。

在國際交流方面,學會是國際材料研究學會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Materials Research Society, IUMRS)的發起單位和主要成員之一,並代表中國材料界作為該會的成員,學會三位老領導李恆德院士、周廉院士和韓雅芳教授曾任國際材聯主席,學會在國際材料屆具有重要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多年來,中國材料研究學會團結廣大新材料科技工作者,積極參與國家地方、新材料戰略研究工作,積極舉辦高端國內外新材料學術、產業、應用大會,積極實施「科創中國」服務計劃,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實施科技獎勵、人才推薦、科學普及和學術出版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國材料研究學會已發展成為在國內外有重要影響力和凝聚力的全國一級學會。

中國材料研究學會章程(草案)(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材料研究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Materials Research Society」,縮寫為「C-MRS」。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國從事材料科學技術工作的專家學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我國廣大材料科學技術工作者,密切結合經濟建設實際,促進有關材料科學與工程領域各學科間在材料科學技術前沿和發展新型材料方面的橫向聯繫與合作,繁榮材料科學技術事業,促進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為加速我國材料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創新做出貢獻;積極開展材料科學技術知識的傳播、普及和相關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為促進我國材料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做出貢獻;積極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團結國際材料科學工作者,共同為發展材料科學事業和提高我國材料界的國際地位做出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 ,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與開展國內和國際材料科學與工程領域的學術交流;

(二)為國家在發展新材料和材料科學技術重大決策提供科學論證和諮詢,為從事材料科學技術研究、材料生產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三)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材料科學領域和材料科學技術研究前沿的出版物、技術資料、會議論文集及有關技術資料;

(四)開展有關材料科學技術方面的科學普及、繼續教育和科技人員培訓工作;

(五)接受委託,承擔材料科學技術方面的項目評審、技術評價、成果評價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有關材料科學與工程方面的展覽活動;

(七)進行有關材料科學技術的開發及成果轉讓;

(八)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開展中國材料研究學會科學技術獎相關評比表彰活動;

(九)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學生會員 、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外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學生會員:

凡在校學習與材料有關專業的高年級大學生和碩士研究生,均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五)普通會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的材料科技人員;

2. 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或與之相當水平的材料科技人員;

3. 獲得碩士及其以上學位的材料科技人員;

4. 在材料科學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在科研、生產、教學等實踐中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企事業管理工作者。

(六)高級會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正、副高級技術職稱,學術上有較高造詣,在材料科學技術及其有關學科領域成績顯着者;

2. 對我國材料科學與技術有重要貢獻者;

3. 對本會的發展和組織建設有重要貢獻的材料領域管理專家和企業家;

4. 在材料科學技術方面有突出發明創造,或在科研、生產、教學等實踐中有較突出成就和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企業管理工作者。

(七)外籍會員

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學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由本人申請或本會員推薦,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外籍會員人數最高不超過總會員人數的20%。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八)單位會員:

1. 從事材料方面的研究、教育、生產,擁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

2. 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優惠參加本會的學術活動;

3.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 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和服務;

5. 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出版物和有關資料;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推薦、提名理事候選人;

2. 組織本單位科技人員參加和舉辦本會的學術活動;推薦分會負責人和大會報告人;

3. 申報本學會設立的科技獎勵項目;

4. 申報由本會推薦的國家先進集體和個人候選者;

5. 獲得本會對技術諮詢和服務請求的優惠、優先權;

6. 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 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的出版物和有關資料;

8.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個人會員: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 密切與本會聯繫,及時反映科技工作者對學會工作的訴求,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4. 按期交納會費。

(二)單位會員: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決議、積極支持所在單位個人會員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 設立一名聯繫人,負責聯絡本單位個人會員,收繳會費,分發期刊雜誌,定期向本會提供所在單位的科技信息;

4. 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