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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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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主要從事我國參加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ITER)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我國ITER計劃專項的組織實施,推動我國核聚變能源科技發展。協助政府參與ITER組織管理,作為國內機構參與ITER計劃實施,履行我國承諾的實物貢獻,組織國內單位承擔製造任務及裝置建成後的實驗開發;承擔國家磁約束核聚變研發項目專業化管理工作;開展國家核聚變能源發展戰略及規劃研究,統籌推進相關國際和國內任務,協調推動相關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隊伍建設;管理利用ITER計劃成果、標準和知識產權[1]等。

核聚變中心各處職責

一、綜合處

1.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方針和政策,分析研究中心運行和發展狀況,提出中心管理和改革發展建議,為中心領導層決策提供參考;

2.擬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匯總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編寫年度工作總結;

3.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中心行政事務和業務工作,具體承辦政務綜合、文件審核和文檔管理、印章管理、法務、合同與招投標管理、工作督辦、各類會議組織管理、後勤保障、車輛運行、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機要與保密、辦公軟件/硬件設備購置、中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等;

4.承擔中心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人員聘用、培訓、考核、監督、獎懲、工資福利發放、職稱評審申報、協助人事司開展駐外幹部管理、出國人員政審和相關人事檔案管理,以及中心職責、機構與編制管理工作;

5.承擔中心財務管理[2]工作,包括會計業務核算、資金使用的審核監督、財務會計報表編制分析、財務諮詢和服務,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財務檔案、業務審計、統計、稅務、銀行賬務、賬戶年檢、收費許可及出納等工作;

6.協助中心領導承擔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內部紀檢監察、工會、離退休幹部、信訪維穩、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工作;

7.承擔中心對外聯絡、協調和宣傳工作。承辦中心門戶網站信息采編,以及中心簡報編制和政務信息報送等工作;

8.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項目工程處

1.落實採購包工作組的建立;

2.組織採購安排協議的談判、審批、簽署,承擔採購安排協議的技術和文件準備工作;

3.承擔採購包實施方案的制訂,包括中文版實施方案和英文版採購描述,並組織完成後續審查報批工作;

4.組織準備採購包合同招標採購技術要求,協助完成合同招標工作,組織完成採購包合同準備、談判、簽署等工作;

5.負責採購包合同縱向管理,包括各採購包實施過程中的進度、經費、質保、技術、風險、標準、運輸準備等工作;

6.負責採購包實施過程中貢獻額度申請與統計工作,就重大設計變更問題與ITER組織協商與談判,適時統計匯總中方採購包貢獻額度調整情況;

7.組織採購包項目的產品驗收,並負責交付和組織交付後的活動;採購包任務結束後組織匯編採購包實施總結報告;

8.承擔與ITER組織採購包相關負責人的對接聯絡工作,協調採購包執行中出現的進度、技術、質量等問題;同時承擔ITER組織與各執行機構高層協調會的對接聯絡工作;

9.承擔與各採購包相關的任務安排協議及外包合同的縱向管理;

10.承擔採購包任務相關的專家諮詢、技術支持等組織和管理;

11.參與ITER計劃專項年度計劃制定和經費預決算工作,承擔採購包年度計劃及中方採購包進度管理;

12. 承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研究發展處

1.參與、協助制定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規劃和計劃;

2.組織參與聚變裝置(工程)等研究平台的實施;

3.參與ITER計劃專項年度計劃制定和經費預決算工作;

4.組織ITER專項國內研發部分的項目申報受理、項目評審、任務書審查、 中期評估、監督檢查和項目驗收等過程管理工作,提出項目立項、項目調整和驗收結論建議;

5.承擔國內研究部分的年度報告編制、數據統計、檔案管理、信息採集、 計劃宣傳等工作;

6.承擔國家核聚變事業發展相關狀況、趨勢和重大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 提出工作部署建議;

7.負責與ITER計劃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

8.承擔測試包層模塊項目的組織實施;

9.承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國際合作處

1.負責與ITER組織的聯絡、協調和合作;

2.承擔ITER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管理諮詢委員會、科技諮詢委員會、財務審計委員會、測試包層模塊項目委員會)和各工作組的人員安排、會議組織管理等工作;

3.參與ITER計劃專項年度計劃制定和經費預決算工作

4.組織參加或承辦與ITER計劃相關的國際會議、文件管理、人員培訓等工作;

5.承擔我國向ITER組織選派人員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6.參與核聚變研究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及組織實施等工作;

7.負責年度出國任務計劃的制訂,人員出國任務的審核和手續辦理等ITER 計劃相關出國任務的管理和服務;

8.承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工程管理處

1.參與ITER組織項目管理,主要包括:

1)協助參與理事會及其管理諮詢委員會管理;直接參與項目實施的各層級管理和協調;參與項目基準管理;

2)年度、月度執行情況過程管理,包括項目和採購包進度、經費、質保、績效、風險和機遇、核安全、安裝與裝配等方面;

3)外包合同和外聘專家事宜、國內人員赴法勞務派遣事宜的管理。

2.開展中方採購包橫向管理,主要包括:

1)項目計劃、進度、經費、掙得值、風險、質量、技術狀態、核安全、協同設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和控制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跟蹤落實,開展數據統計分析;

2)參與採購安排協議談判、簽署,參與採購包實施方案的制訂,參與採購包合同準備、談判、簽署;

3)承擔採購包物流服務、設備監造等工作;

4)承擔採購包合同驗收工作和工程文件管理工作;

5)組織國內從事採購包項目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3.承擔中心質量保證體系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

4.承擔中心信息化建設、網絡運維和採購包相關的網絡平台建設;

5.開展ITER計劃相關標準化管理工作;

6.承擔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