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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是東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發展改革領域有關規範性文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財政、金融[1]和土地政策。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協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牽頭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參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實施「一帶一路[2]」建設,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配合開展全口徑外債的管理、組織擬訂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
(五)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市重大項目計劃並協調實施。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
(六)組織擬訂並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區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規劃和統籌協調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協調推進全市區域合作工作。推進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市新型城鎮化規劃。承擔我市對口支援及對口合作相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組織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擬訂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八)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統籌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九)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能源產業發展。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工作和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創新創業,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地方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統籌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統籌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分析大趨勢、研究大戰略、協調大政策、推進大項目,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推進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建立健全規劃管理制度,構建市發展規劃與各類政策的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和引領作用。
3.創新完善宏觀調控,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綜合施策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保持全市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價格改革,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交通運輸局、市軌道交通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全市道路、水路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道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等,提出道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2)與市軌道交通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軌道交通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市軌道交通局負責研究擬訂鐵路、城市軌道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布局,組織編制全市軌道交通一體化規劃、鐵路樞紐總圖規劃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鐵路、城市軌道及相關配套工程的規劃建設,協調鐵路運輸市場和鐵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提出鐵路、城市軌道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2.與市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保密檔案、行政事務以及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組織、指導協調直屬單位、基層單位的財務、資產、審計以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公開及公眾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基層單位的幹部管理和人事、勞動工資、人員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基層單位的監察、紀檢、黨群、工會等工作。
(二)綜合和體改科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宏觀經濟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提出、發布經濟預測目標;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規劃和區域協調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監督和評估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土地政策制定有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控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
(四)產業和交通能源科
研究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應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綜合交通運輸重大問題,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按照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上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社會和資源環境科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參與研究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按照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上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經貿流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內貿、外貿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全市內貿、外貿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銜接平衡內貿、外貿、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監測分析財稅、金融形勢,參與財政、稅收、資本市場、金融管理問題的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綜合平衡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求,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儲備和投放,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參與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參與編制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發放與省的銜接工作;按照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上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投資科
組織貫徹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投資管理政策,研究調控、引導固定資產投資的辦法、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協調投資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推進工程諮詢業發展;審核上報省和國家審批、核准權限的非生產性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限額內非生產性投資建設項目。
(八)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科
研究提出市重大項目管理政策、制度等建議;擬定市重大項目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爭取國家、省對市重大項目建設資金、政策的支持;統籌協調管理市財政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和協調落實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條件。
(九)重大項目建設協調科
負責全程跟蹤、檢查和監測市重大項目建設進度,分析研究動態,督促檢查市重大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市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重大項目年度考核和提出獎懲意見。
(十)糧食調控科
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糧食進出口計劃;擬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的建設規劃;編制市、鎮儲備糧規模與輪換計劃,適時安排糧食吞吐,調劑市場;根據市場情況,協調組織安排糧食購進和進口;檢查、督促和指導各儲糧單位搞好糧食儲存的防蟲、防霉、防事故和檢驗化驗工作。
(十一)糧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糧食流通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貫徹國家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儲備管理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系統的糧食購銷存統計;負責對糧食行業管理並協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市場流通秩序;負責建立糧食市場預測預警系統,監測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制訂各種應急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軍隊糧食供應,督促檢查軍供政策和票證管理工作的落實。
(十二)信息調研科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點、熱點、難點等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重要調研任務;圍繞市委重大決策的落實等開展調研,圍繞市政府重大決策的落實等開展調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收集國家及省發改系統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及開展的重大工作信息等,負責整理國家及省發改系統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及開展的重大工作信息等,並做好編發和上報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調研任務。
(十三)軌道建設協調科
負責協調軌道交通項目有關工作;負責牽頭研究制定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軌道交通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審訂重大籌融資方案;督促落實市政府軌道交通建設的目標任務;承擔市軌道交通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合署)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金融?,搜狐,2016-12-21
- ↑ 中國一帶一路規劃正式公布 (全文),搜狐,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