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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全稱是禁止藥物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即國際反毒品日,為每年的6月26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由1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議會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1]」,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同時號召全球人民共同來解決及宣傳毒品問題。

每年的「6.26」國際禁毒日前後,各級政府都會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及其他多種形式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活動。

在第35個「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發展歷史

1946年2月16日,聯合國麻醉藥品司在日內瓦成立;同日,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經社理事會」)麻醉藥品委員會成立。

1973年3月,聯合國麻醉品濫用管制基金成立。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的決定》。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7年6月,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舉行了聯合國部長級禁毒國際會議,有1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了這次國際禁毒會議。這次會議通過了禁毒活動的《綜合性多學科綱要》。26日會議結束時,參與會議的代表一致通過決議,從1988年開始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全國各地對毒品問題的重視,同時號召全球人民共同來解決毒品問題。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

同年11月,100多個國家代表在維也納訂立了全面反對毒品走私的國際性協議。

1989年11月13日,國務院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掃除吸毒、販毒,「除六害」運動。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聯合國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舉行禁毒特別大會;同年4月9日,世界部長級反毒品大會在倫敦召開;11月,中國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務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通過了《關于禁毒規定》,共16條。

1991年4月30日,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召開第34屆反毒品會議;6月,中國召開全國禁毒會議;同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授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從1992年起,國際禁毒日每年都有一個活動主題,以達到國際社會關注和共同參與的效果。而在當今社會,人們對禁毒也越來越重視了。

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2020年6月26日是第三十三個國際禁毒日了,主題是「健康人生,綠色無毒」。在第35個「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2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特別會議

聯合國禁毒特別聯大為加強國際合作,打擊吸毒、販毒的非法活動,聯合國分別於1990年和1998年兩次召開了禁毒特別聯大。特別聯大是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的簡稱。

一次會議

第一次禁毒特別聯大於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聯合國召開。會議的正式名稱為「國際合作取締麻醉品和精神藥物非法生產、供應、需要、販運和分銷問題的聯大特別會議」。這次特別會議是第44屆聯大根據哥倫比亞前總統巴爾科1989年提出的倡議而決定召開的。包括中國在內的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為期4天的會議。會議一致通過了關于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動綱領》,宣布1991至2000年為聯合國禁毒十年。

政治宣言

《政治宣言》認為,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對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構成嚴重危險,各國在今後的十年中應採取協調一致的行動與毒品作鬥爭。《宣言》指出,在擴大取締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國際合作範圍的同時,應嚴格遵守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宣言》敦促國際社會加強反對毒品的教育和宣傳,呼籲美國等主要毒品消費國減少非法毒品的消費,要求一些國家逐步消除毒品的種植和生產。《全球行動綱領》認為,在取締吸毒和非法販毒的行動中,各國應制訂均衡的戰略,並將其付諸於實踐,其中主要包括:減少對毒品的需求,消除和取代非法麻醉品的生產和加工,取締販毒,建立治療和戒毒康復措施,以及加強緝毒和有關的法律系統等。《綱領》還要求建立監督機構,以保證禁毒計劃的實施,並決定在聯合國系統內優先考慮與禁毒工作有關的財政、人力和其它資源方面的需求。

二次會議

1998年6月8日至10日,第52屆聯大關於毒品問題的特別會議在聯合國總部召開。來自150多個國家的代表和國際觀察員在為期3天的會議上,交流了各國的禁毒情況和經驗,審議了全球面臨的禁毒任務,制定了跨世紀的禁毒戰略。以國務委員羅干為團長的中國代表團參加了此次大會。大會提出以10年時間,即在2008年前實現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減少的目標。會議通過了《政治宣言》、《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和《在處理毒品問題上加強國際合作的措施》等三項決議。《政治宣言》提出了1998年後5年和10年內國際藥物管制和禁毒目標,規定在 2008年前使全球毒品需求大量減少。

減少毒品原則宣言

《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提出「全面、均衡和協調」地解決毒品問題的做法,既注重解決毒品供應,又注重減少需求。為此,這項宣言強調加強國際合作、建立社區成員之間的夥伴關係,對青少年等社會群體給予特別關注。《在處理毒品問題上加強國際合作的措施》則在打擊興奮劑犯罪、管制用於非法製造麻醉品的化學物質、促進禁毒司法合作、打擊販毒洗錢、根除非法藥物種植和促進替代發展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禁毒文件

1990年2月,在紐約召開的聯合國第17屆禁毒特別會議通過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動綱領》,並鄭重宣布將20世紀最後10年(1991年-2000年)定為「國際禁毒十年」。要求各國立即開展有效而持續的禁毒鬥爭,促進《全球行動綱領》的實施。1998年6月,聯合國第二次禁毒特別聯大通過的《政治宣言》、《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在處理毒品問題上加強國際合作》等文件,就加強國際司法合作、控制興奮劑、減少毒品需求、打擊洗錢、剷除非法毒品作物,為全世界建立一個「無毒品世界」制定了跨世紀戰略。

組織機構

聯合國禁毒署

由於國際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形勢日益惡化,為增強聯合國在國際麻醉品管制領域的中心作用,提高效率,1990年聯合國大會決定將聯合國原負責麻醉品工作的3個機構(聯合國麻醉品司、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秘書處和聯合國麻醉品濫用管制基金)合併為一個統一的麻醉品管制機構,並於1991年1月根據聯合國大會第45/179號決議正式成立了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 UNIDCP),簡稱「聯合國禁毒署」。1997年11月,聯合國成立了聯合國毒品控制和犯罪預防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rug Control and Crime Prevention -- ODCCP),禁毒署成為其主要組成部分。

該機構的宗旨是:在國際範圍內協調麻醉品管制活動。總部設在奧地利維也納。

作為協調國際麻醉品管制活動的主要中心,執行《全球行動綱領》、《控制麻醉品濫用今後活動的綜合性多學科綱要》、國際麻醉品管制條約以及聯合國大會、經社理事會和麻醉品委員會有關決議和決定所賦予的職責。該署基金由執行主任直接負責,來自自願捐款,主要用於在發展中國家開展禁毒合作項目

麻醉品委員會

麻醉品委員會 (Commission on Narcotics Drugs) 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9個職司委員會之一。1946年由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成立。其前身為「鴉片和其他危險毒品販運顧問委員會」,成員由經社理事會按地區分配原則,從聯合國會員國、有關麻醉品公約參加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重要生產國和消費國中選任,任期4年。1991年經社理事會第一屆常會續會決定,將成員國由40個擴大到53個。麻醉品委員會在閉會期間日常業務由設在維也納的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負責處理。1997年11月,聯合國成立了聯合國毒品控制和犯罪預防辦公室,該委員會成為辦公室的一個組成部分。

該委員會是聯合國麻醉品管制領域的決策機構,協助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制定國際管制和禁止麻醉藥品濫用和非法販運的政策和措施;草擬必要的國際公約,並執行有關公約所授予的其它職能。1991年,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授予該委員會以下三項新職能,審議《全球行動綱領》的執行情況、審議《聯合國系統麻醉品濫用管制行動計劃》的發展和執行情況、向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署(簡稱「聯合國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導並監督其活動。經社理事會1991年還決定,該委員會1991年後每年召開一次屆會(原每兩年召開一次屆會,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委員會下設中、近東麻醉品非法販運和有關事務小組委員會和四個地區性協調委員會:亞太地區、非洲地區、歐洲地區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國家麻醉品法執行機構負責官員會議。四個地區性委員會每年(除該年召開區域間會議外)分別舉行會議,就該地區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濫用和非法通過。

設立宗旨

世界範圍的毒品蔓延泛濫,已成為嚴重的國際人民的威脅。據聯合國統計,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額高達5000億美元以上,是僅次於軍火交易的世界第二大宗買賣。20世紀80年代,全世界因吸毒造成了10萬人死亡。毒品不僅嚴重摧殘人類健康,危害民族素質,助長暴力和犯罪,而且吞噬巨額社會財富。對於發展中的國家來說,毒品造成的損失和掃毒所需要的巨額經費更是沉重的負擔。

1987年6月,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舉行了聯合國部長級禁毒國際會議,有138個國家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了這次國際禁毒會議。這次會議通過了禁毒活動的《綜合性多學科綱要》。26日會議結束時,與會代表一致通過決議,從1988年開始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全國各地對毒品問題的重視,同時號召全球人民共同來解決毒品問題。同年12月,第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決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為「禁止藥物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即「國際禁毒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