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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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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SHANGHAI MUNICIPAL ASSOCIATION OF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縮寫:SMAEI),成立於1996年11月,原名為「上海市文化娛樂業協會」,2004年10月協會換屆後,改名為「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為本市文化娛樂行業經營單位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1]

協會簡介

協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業務範圍是:行業調研、技術培訓、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諮詢服務、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等。

協會現有各種所有制會員單位1150餘家,其中副會長單位16家,常務理事單位22家,理事單位85家。協會擬設19個區縣辦事處,和星級賓館、舞廳、卡拉OK、遊樂園遊戲遊藝、音樂茶座(音樂餐廳)、演藝經紀、棋牌室7個專業委員會。

現已成立了黃浦、盧灣、徐匯、長寧、靜安、普陀、閘北、楊浦、寶山、閔行、浦東、南匯、奉賢、嘉定、金山、青浦、崇明17個區縣辦事處和卡拉OK、星級賓館、舞廳、遊樂園遊戲遊藝4個專業委員會。

協會章程(節選)

(二OO六年四月三日,經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2]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核修改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ANGHAI MUNICIPAL ASSOCIATION OF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縮寫:SMACEI。

第二條本會是由上海行政區域內文化娛樂行業經營單位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本會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相應的分支、代表機構。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繫,促進本市文化娛樂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繁榮地發展。

第四條本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署,登記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本會同時接受上述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職能

第六條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

第七條本會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代表本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可以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制訂有關技術標準的建議或者參與有關技術標準的制訂。開展企業誠信、自律、信用等級評定。

(三)根據會員需求,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推介行業產品,開展行業培訓,提供諮詢服務。

(四)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

(五)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准入資格資質審核,行業開展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和上崗資質考核。

(六)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和行規行約,致使行業形象受到損害的會員,本會可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也可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

(七)開展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業務交流和合作。

(八)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能。

第八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行業調研、技術培訓、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諮詢服務、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等。

第九條本會活動原則:行業協會遵循自主辦會的原則,實現會務自理,會費自籌。

行業協會的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行業的整體利益和要求,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會開展活動,誠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

(三)本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舉辦的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

(四)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辦會、自主辦會原則,做到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工作自主。

第三章會員

第十條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凡在本市依法取得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娛樂經營單位,自願提出申請,經會長會議審核通過均可入會。團體會員由該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表作為會員代表。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的權利;

(四)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行業利益;

(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對本會不公開的數據、資料協助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

會員如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會員如對除名決定不服,可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申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