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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衛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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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衛生局上海市徐匯區衛生管理機構,主要負責疾病預防、醫藥監管、教育培訓等具體事務。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根據徐匯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徐匯區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加強公共衛生建設,依法實施公共衛生管理;

4、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

5、負責依法實行醫療機構和裝備貴重醫療設備許可證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6、負責監督醫療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實施;

7、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藥事工作;

8、負責制定區域中醫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學的協調發展;

9、負責制定醫學教育和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10、對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認證制度進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

11、組織開展職業道德規範[1]和教育;

12、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依法管理母嬰保健專項技術。

13、組織開展居民健康教育;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對重大突發疫情、疾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2]、疾病的發生、蔓延;

14、負責建立徐匯區醫療救護網絡,組織開展重大突發災害和事故的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15、依法對公共場所衛生、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飲水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和傳染病等實施監督管理。

16、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科室職責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開展綜合調研及協調督促各科室的業務工作;

2、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

3、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工作

4、負責檔案、保密、信訪、史志、年鑑、衛生統計、衛生信息管理等工作。

5、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6、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醫管科

1、依法對區屬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醫療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2、組織對本市重大突發事件傷病員的醫療救護;

3、依法對區屬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裝備實施監督管理;

4、負責本區區屬醫療機構中醫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

5、負責本區區屬醫療機構中醫、中西醫結合的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6、擬訂區屬醫療機構科研政策和措施;

7、組織協調本區重點醫藥科研課題,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醫學教育工作,實施人才培養計劃;

8、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藥事工作,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協調藥品的臨床安全應用及自製製劑管理等相關事宜;

9、負責援外醫療隊的選拔、組建管理工作;

10、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招生、招工、兵役及幹部職工保健的體檢工作。

醫防科

1、擬訂徐匯區傳染病、慢性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徐匯區的技術力量,協助有關部門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以及對食品中毒、職業中毒、核化事故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

3、依法對公共場所、化妝品、飲用水、勞動衛生和職業病、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實施監督管理;

4、對徐匯區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管理,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5、擬訂徐匯區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標準

6、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監督和業務指導,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7、擬訂徐匯區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研究徐匯區基層衛生服務的改革,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組織人事科

1、做好本系統人員編制、進人計劃;

2、做好人員調配、聘用的管理和指導;

3、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軍轉幹部及其它政策性安置工作;

4、組織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考試,執業醫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有關工作;

5、根據出國(境)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本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報批、管理,因私出國(境)的審核工作;

6、按時完成工資統計、幹部統計等各類報表的統計上報和幹部信息管理工作;

7、做好本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和職工的工資調整及各項福利待遇工作。

計財科

1、按照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區屬衛生機構經費預決算,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和貸款使用的管理工作。

2、擬訂區屬衛生單位基建計劃,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審核基建項目的預決算,審批基建工程項目,組織指導工程質量管理;

3、擬訂局系統後勤發展規劃,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衛生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局系統的安全保衛、消防管理及重要會議。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1、執行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貫徹實施;

2、督促區域內各單位落實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3、開展愛國衛生監督、檢查評比和效果評價;

4、總結交流愛國衛生工作;

5、進行愛國衛生工作的宣傳;

6、開展愛國衛生科學研究工作;

7、執行愛衛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