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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復旦大學校友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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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復旦大學校友會成立於1992年12月01日,註冊地位於上海市靜安區萬航渡路623弄1號中行商務中心4樓,法定代表人為蔣昌建。經營範圍包括校友聯誼、校史諮詢與研究,以及母校交辦的有關任務。

上海復旦大學校友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上海復旦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稱是FUD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SHANGHAI),縮寫是 FUAAS。

第二條 本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是由本市復旦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1]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若正式黨員人數少於3名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的條件,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擔任黨建工作聯絡員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本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服務校友、服務母校、服務社會,即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本會、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合作與團結,繼承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弘揚復旦精神,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2],促進校友所從事的事業、母校教育事業與和諧社會發展。本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具體住所:上海市靜安區萬航渡路623弄1號中行商務中心4樓。活動地域為: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任務:

(一)開展校友間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

(二)開展各類學術活動,為校友提高個人素質和水平提供機會;

(三)為改善校友生活質量、工作環境、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提供幫助;

(四)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與校友、母校與社會之間的聯繫,增進各方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開展校友對母校的感恩活動,為母校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資助;

(六)完成母校交辦的有關任務等。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校友聯誼、校史諮詢與研究,以及母校交辦的有關任務。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各個時期的復旦大學畢業生、肄業生、研究生、培訓生和教職員工。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核同意,並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五)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遞交書面函件,並交回會員有關證書。

會員如在一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示。

會員如對理事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答覆。

第十七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