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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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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唐朝李延壽撰。紀傳體,共八十卷,含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上起劉宋永初元年(420),下迄南陳禎明三年(589)。記劉宋、南朝齊南梁、陳四國一百七十年史事的南朝史。《南史》與《北史》是唐初史家李延壽的作品[1]。他撰寫這兩部書是為了「追終先志」,繼承父親李大師(570-628)未完成的事業。

編撰過程

李大師鑑於南北朝各朝歷史,記事重複,詳於本國而略於他國,「常以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常欲改正」。於是發奮成就《南史》與《北史》。《南史》以《宋書》、《南齊書》、《梁書》及《陳書》為藍本,共566卷,又參考「雜史」千餘卷,刪繁就簡,事增文省,其中刪《魏書》、《宋書》最多,刪文多為詔誥、符檄、章表。《南史》有〈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但無〈表〉、〈志〉。

李大師卒於唐太宗貞觀二年(628年),當時《南史》、《北史》皆未能成書,最後由在史局工作的李延壽繼續撰述,「因於編輯之暇,晝夜抄錄之」,後因事離開史局,「以所得者編次之,然尚多闕,未得及終」,貞觀十五年(641年),繼續編撰,「因茲復得勘究宋、齊、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顯慶四年(659年)《南史》成書,「始末修撰,凡十六載」。司馬光給劉恕信中感嘆道:「乃知李延壽之書,亦近世之佳史也。雖於祥詼嘲小事,無所不載,然敘事簡徑,比於南北正史,無煩冗蕪穢之辭。竊謂陳壽之後,惟延壽可以亞之也。」自有南北二史之後,《宋書》、《南齊書》、《魏書》、《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被稱為八書,史稱「二史八書」。《南史》與《北史》均廣為流傳,致「學者止觀其書,沈約、魏收等所撰皆不行」。

《南史》與《北史》皆用「家傳」形式突出門閥士族的地位,以王、謝等大家為主,〈列傳〉多附傳,附傳的人物多屬家族成員,例如《南史·袁湛傳》附傳人物達12人,《北史·陸俟傳》附傳多至20人,前後相去百餘年,乃至於有大量的神怪迷信,王鳴盛批此甚謬妄。朱熹說:「南北史除了通鑑所取者,其餘只是一部好笑底小說[2]。」同時《南史》、《北史》內容亦有重複現象。《南史》中更刪除了部分判決文字(包含《後漢書》的作者范曄等人之罪名文字),使成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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