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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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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9日,在驻马店市委2号楼前,市委书记陈星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成宽共同为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挂牌,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徐天如

职务任免

2021年10月22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成宽同志辞去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2021年10月22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曹新博同志为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0月22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曹新博同志为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1]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2]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组织形式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驻马店市纪委机关与驻马店市监委合署办公,共有28个内设机构(含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研究室、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机构管理室、网络信息室、综合事务管理室。

机构职责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等。

2、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高校和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统筹建立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等。

3、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网站和官方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负责市纪检监察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4、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党的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及巡察机构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创建具体工作等。

5、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牵头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改革办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任务;起草相关文件文稿;负责《清风驻马店》编辑工作;史、志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等。

6、 法规室(以案促改办公室)。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等。

7、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市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8、 案件监督管理室(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办公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9、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10、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以及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问责;负责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督促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深化改革,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等。

11、 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地方)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12、 第九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13、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市管高校和市管企业等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14、 派驻机构管理室。负责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进行管理,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派驻机构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派驻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协助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承办派驻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承办派驻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承办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事宜,相关的表彰、奖励工作等。

15、 网络信息室(技术保障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内部工作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统筹执纪办案特殊装备、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信息技术保障等。

16、 综合事务管理室。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事业单位

驻马店市纪委宣传教育基地(市监委留置管理中心)、驻马店市纪委信息技术中心、驻马店市纪委监委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派驻机构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五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七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八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十九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十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十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十二纪检监察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