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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龙

大清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
族裔 汉族
字号 广陵乾斋
谥号 文简
出生 顺治九年(1652年)
浙江省杭州府海宁县
逝世 乾隆元年(1736年)
浙江省杭州府海宁县
亲属 陈中渐(四世祖)、陈与相(曾祖)
陈元成(祖)
陈之阊(伯)、陈之暗(父)
陈邦直(子)、陈岳颁(孙)
出身
  •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科进士及第
著作

《格致镜原》、《爱日堂诗》、《历代赋汇》、《历代赋汇外集》、《历代赋汇逸句》、《历代赋汇捕遗》、《爱日堂集》、《敝帚集》、《登瀛集》、《却扫集》、《环召集》、《南陔集》、《重征集》、《宜人集》、《肆觐集》、《还朝集》、《兰峪前集》、《重临集》、《兰遇后集》、《黄扉集》、《林泉集》、《四香楼集》

陈元龙

陈元龙(1652年-1736年),字广陵[1]、,号干斋[2][3]高斋[4]广野居士[5],谥文简[6]浙江省杭州府海宁县(今浙江省海宁县盐官镇),清朝政治人物、榜眼及第。

生平

祖先本高姓过继到陈姓。康熙二十四年,登进士一甲第二名(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入直南书房[7]。当时左都御史郭琇弹劾高士奇,牵连到陈元龙,称其与高士奇联宗,结为叔侄,招纳贿赂,康熙帝就要罢免陈元龙与高士奇。高士奇的年龄与官职都在陈元龙之上,陈元龙上疏奏辩:“臣家本来就出自于高姓,族谱明明白白记著。如果说臣要去交结高士奇,为甚么反而是高士奇称臣为叔父?”此后事情得到清白,命其恢复职位,此后累升至侍读学士

康熙四十二年,再升为詹事府詹事,因父亲生病而乞养归。此后授翰林院掌院学士。康熙五十年,升任吏部侍郎,后授广西巡抚。当时广东歉收,广西米价高,其派遣官员抵达湖南去买米平价。康熙五十四年,修建兴安陡河闸,保护两广地区运输。此后在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谷。

康熙五十七年,升任工部尚书。康熙六十年,调任礼部尚书。雍正帝继位后,命其守护景陵[8]。雍正七年,与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后因广西公费亏空等事,免除文渊阁大学士职位。雍正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9],令其子编修陈邦直归侍养。乾隆元年去世,赐祭葬,谥文简[10]

参见

参考资料

  1. 清史稿校注 ,296卷 ,8831
  2.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6753号
  3. 瓯钵罗室书画过目考 ,2卷 ,334
  4. 瓯钵罗室书画过目考 ,2卷 ,334
  5. 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 ,下册 ,1406
  6. 清史列传 ,14卷 ,14
  7.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632号
  8. 清诗纪事初编 ,7卷 ,807
  9. 清史列传 ,14卷 ,14
  10.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89):“陈元龙,字广陵,浙江海宁人。康熙二十四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直南书房。郭琇劾高士奇,辞连元龙,谓与士奇结为叔侄,招纳贿赂,命与士奇等并休致。语互详士奇传。元龙奏辩,谓:“臣宗本出自高,谱牒炳然。若果臣交结士奇,何以士奇反称臣为叔?”事得白,命复任。累迁侍读学士。元龙工书,为圣祖所赏,尝命就御前作书,深被奖许。上御便殿书赐内直翰林,谕曰:“尔等家中各有堂名,不妨自言,当书以赐。”元龙奏臣父之闿年逾八十,家有爱日堂,御书榜赐之。四十二年,再迁詹事。以父病乞养归,赐参。时正编赋汇,令携归校对增益。上南巡,元龙迎谒,御书榜赐之闿及元龙母陆。之闿卒,丧终,召元龙授翰林院掌院学士。五十年,迁吏部侍郎。授广西巡抚。值广东岁歉,广西米价高,元龙遣官诣湖南采米平粜。五十四年,修筑兴安陡河闸,护两广运道。并于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谷。五十七年,擢工部尚书。六十年,调礼部。世宗即位,命守护景陵。七年,与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元龙在广西,请开例民捐谷得入监。李绂为巡抚,请以捐谷为开垦费。上责其借名支销,命元龙诣广西清理。绂旋奏:“元龙分得羡馀十一万有奇,除在广西捐公费九万,又助军需十万。今仓谷尚有亏空,应令分偿。”及授大学士,命免之。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令其子编修邦直归侍养。行日,赐酒膳,令六部满、汉堂官饯送,沿途将吏送迎。乾隆元年,命在籍食俸。寻卒,赐祭葬,谥文简。论曰:轼以德望尊,徐元梦以忠謇重。世宗谴允禩、允禟,徐元梦言:“二人罪当诛,愿上念手足情缓其死。”二人者既死,吏议奴其子,轼言:“二人子实为圣祖孙,孰敢奴之?”世宗皆为动容。谅哉,古大臣不是过也。廷锡直内廷领户部,迈柱等领疆节,卓然有绩效。从典、尹泰皆以端谨奉职。古所谓大人长者,殆近之矣。”
官衔
前任:
王顼龄
工部汉尚书
康熙五十七年九月丙戌-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
(1718年11月3日-1722年2月6日)
继任:
李先复
前任:
蔡升元
礼部汉尚书
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
(1722年2月6日-1723年1月24日)
继任:
张廷玉
前任:
白潢
兵部汉尚书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雍正元年
(1723年1月24日-1723年11月8日)
继任:
卢询

Template:康熙二十四年乙丑科殿试金榜

陈元龙

陈元龙(1652年-1736年),字广陵[1]、,号干斋[2][3]高斋[4]广野居士[5],谥文简[6]浙江省杭州府海宁县(今浙江省海宁县盐官镇),清朝政治人物、榜眼及第。

生平

祖先本高姓过继到陈姓。康熙二十四年,登进士一甲第二名(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入直南书房[7]。当时左都御史郭琇弹劾高士奇,牵连到陈元龙,称其与高士奇联宗,结为叔侄,招纳贿赂,康熙帝就要罢免陈元龙与高士奇。高士奇的年龄与官职都在陈元龙之上,陈元龙上疏奏辩:“臣家本来就出自于高姓,族谱明明白白记着。如果说臣要去交结高士奇,为甚么反而是高士奇称臣为叔父?”此后事情得到清白,命其恢复职位,此后累升至侍读学士

康熙四十二年,再升为詹事府詹事,因父亲生病而乞养归。此后授翰林院掌院学士。康熙五十年,升任吏部侍郎,后授广西巡抚。当时广东歉收,广西米价高,其派遣官员抵达湖南去买米平价。康熙五十四年,修建兴安陡河闸,保护两广地区运输。此后在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谷。

康熙五十七年,升任工部尚书。康熙六十年,调任礼部尚书。雍正帝继位后,命其守护景陵[8]。雍正七年,与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后因广西公费亏空等事,免除文渊阁大学士职位。雍正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9],令其子编修陈邦直归侍养。乾隆元年去世,赐祭葬,谥文简[10]

参见

参考资料

  1. 清史稿校注 ,296卷 ,8831
  2.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6753号
  3. 瓯钵罗室书画过目考 ,2卷 ,334
  4. 瓯钵罗室书画过目考 ,2卷 ,334
  5. 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 ,下册 ,1406
  6. 清史列传 ,14卷 ,14
  7.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632号
  8. 清诗纪事初编 ,7卷 ,807
  9. 清史列传 ,14卷 ,14
  10.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89):“陈元龙,字广陵,浙江海宁人。康熙二十四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直南书房。郭琇劾高士奇,辞连元龙,谓与士奇结为叔侄,招纳贿赂,命与士奇等并休致。语互详士奇传。元龙奏辩,谓:“臣宗本出自高,谱牒炳然。若果臣交结士奇,何以士奇反称臣为叔?”事得白,命复任。累迁侍读学士。元龙工书,为圣祖所赏,尝命就御前作书,深被奖许。上御便殿书赐内直翰林,谕曰:“尔等家中各有堂名,不妨自言,当书以赐。”元龙奏臣父之闿年逾八十,家有爱日堂,御书榜赐之。四十二年,再迁詹事。以父病乞养归,赐参。时正编赋汇,令携归校对增益。上南巡,元龙迎谒,御书榜赐之闿及元龙母陆。之闿卒,丧终,召元龙授翰林院掌院学士。五十年,迁吏部侍郎。授广西巡抚。值广东岁歉,广西米价高,元龙遣官诣湖南采米平粜。五十四年,修筑兴安陡河闸,护两广运道。并于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谷。五十七年,擢工部尚书。六十年,调礼部。世宗即位,命守护景陵。七年,与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元龙在广西,请开例民捐谷得入监。李绂为巡抚,请以捐谷为开垦费。上责其借名支销,命元龙诣广西清理。绂旋奏:“元龙分得羡馀十一万有奇,除在广西捐公费九万,又助军需十万。今仓谷尚有亏空,应令分偿。”及授大学士,命免之。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令其子编修邦直归侍养。行日,赐酒膳,令六部满、汉堂官饯送,沿途将吏送迎。乾隆元年,命在籍食俸。寻卒,赐祭葬,谥文简。论曰:轼以德望尊,徐元梦以忠謇重。世宗谴允禩、允禟,徐元梦言:“二人罪当诛,愿上念手足情缓其死。”二人者既死,吏议奴其子,轼言:“二人子实为圣祖孙,孰敢奴之?”世宗皆为动容。谅哉,古大臣不是过也。廷锡直内廷领户部,迈柱等领疆节,卓然有绩效。从典、尹泰皆以端谨奉职。古所谓大人长者,殆近之矣。”
官衔
前任:
王顼龄
工部汉尚书
康熙五十七年九月丙戌-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
(1718年11月3日-1722年2月6日)
继任:
李先复
前任:
蔡升元
礼部汉尚书
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
(1722年2月6日-1723年1月24日)
继任:
张廷玉
前任:
白潢
兵部汉尚书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雍正元年
(1723年1月24日-1723年11月8日)
继任:
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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