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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元龍

大清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族裔 漢族
字號 廣陵乾齋
諡號 文簡
出生 順治九年(1652年)
浙江省杭州府海寧縣
逝世 乾隆元年(1736年)
浙江省杭州府海寧縣
親屬 陳中漸(四世祖)、陳與相(曾祖)
陳元成(祖)
陳之閶(伯)、陳之闇(父)
陳邦直(子)、陳岳頒(孫)
出身
  • 康熙二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及第
著作

《格致鏡原》、《愛日堂詩》、《歷代賦彙》、《歷代賦彙外集》、《歷代賦彙逸句》、《歷代賦彙捕遺》、《愛日堂集》、《敝帚集》、《登瀛集》、《却掃集》、《環召集》、《南陔集》、《重徵集》、《宜人集》、《肆覲集》、《還朝集》、《蘭峪前集》、《重臨集》、《蘭遇後集》、《黃扉集》、《林泉集》、《四香樓集》

陈元龙

陳元龍(1652年-1736年),字廣陵[1]、,號乾齋[2][3]高齋[4]廣野居士[5],諡文簡[6]浙江省杭州府海寧縣(今浙江省海寧縣鹽官鎮),清朝政治人物、榜眼及第。

生平

祖先本高姓過繼到陳姓。康熙二十四年,登進士一甲第二名(榜眼),授翰林院編修,入直南書房[7]。當時左都御史郭琇彈劾高士奇,牽連到陳元龍,稱其與高士奇聯宗,結為叔姪,招納賄賂,康熙帝就要罷免陳元龍與高士奇。高士奇的年齡與官職都在陳元龍之上,陳元龍上疏奏辯:“臣家本來就出自於高姓,族譜明明白白記著。如果說臣要去交結高士奇,為甚麼反而是高士奇稱臣為叔父?”此後事情得到清白,命其恢復職位,此後累升至侍讀學士

康熙四十二年,再升爲詹事府詹事,因父親生病而乞養歸。此後授翰林院掌院學士。康熙五十年,升任吏部侍郎,后授廣西巡撫。當時廣東歉收,廣西米價高,其派遣官員抵達湖南去買米平價。康熙五十四年,修建興安陡河閘,保護兩廣地區運輸。此後在省城擴養濟院,立義學,創育嬰堂,建倉貯穀。

康熙五十七年,升任工部尚書。康熙六十年,調任禮部尚書。雍正帝繼位后,命其守護景陵[8]。雍正七年,與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額外大學士,尋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后因廣西公費虧空等事,免除文淵閣大學士職位。雍正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9],令其子編修陳邦直歸侍養。乾隆元年去世,賜祭葬,諡文簡[10]

参见

參考资料

  1. 清史稿校註 ,296卷 ,8831
  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6753號
  3. 甌鉢羅室書畫過目考 ,2卷 ,334
  4. 甌鉢羅室書畫過目考 ,2卷 ,334
  5. 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 ,下冊 ,1406
  6. 清史列傳 ,14卷 ,14
  7.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32號
  8. 清詩紀事初編 ,7卷 ,807
  9. 清史列傳 ,14卷 ,14
  10.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89):“陳元龍,字廣陵,浙江海寧人。康熙二十四年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直南書房。郭琇劾高士奇,辭連元龍,謂與士奇結為叔姪,招納賄賂,命與士奇等並休致。語互詳士奇傳。元龍奏辯,謂:「臣宗本出自高,譜牒炳然。若果臣交結士奇,何以士奇反稱臣為叔?」事得白,命復任。累遷侍讀學士。元龍工書,為聖祖所賞,嘗命就御前作書,深被獎許。上御便殿書賜內直翰林,諭曰:「爾等家中各有堂名,不妨自言,當書以賜。」元龍奏臣父之闓年逾八十,家有愛日堂,御書牓賜之。四十二年,再遷詹事。以父病乞養歸,賜葠。時正編賦彙,令攜歸校對增益。上南巡,元龍迎謁,御書牓賜之闓及元龍母陸。之闓卒,喪終,召元龍授翰林院掌院學士。五十年,遷吏部侍郎。授廣西巡撫。值廣東歲歉,廣西米價高,元龍遣官詣湖南採米平糶。五十四年,修築興安陡河閘,護兩廣運道。並於省城擴養濟院,立義學,創育嬰堂,建倉貯穀。五十七年,擢工部尚書。六十年,調禮部。世宗即位,命守護景陵。七年,與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額外大學士,尋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元龍在廣西,請開例民捐穀得入監。李紱為巡撫,請以捐穀為開墾費。上責其借名支銷,命元龍詣廣西清理。紱旋奏:「元龍分得羨餘十一萬有奇,除在廣西捐公費九萬,又助軍需十萬。今倉穀尚有虧空,應令分償。」及授大學士,命免之。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令其子編修邦直歸侍養。行日,賜酒膳,令六部滿、漢堂官餞送,沿途將吏送迎。乾隆元年,命在籍食俸。尋卒,賜祭葬,諡文簡。論曰:軾以德望尊,徐元夢以忠謇重。世宗譴允禩、允禟,徐元夢言:「二人罪當誅,願上念手足情緩其死。」二人者既死,吏議奴其子,軾言:「二人子實為聖祖孫,孰敢奴之?」世宗皆為動容。諒哉,古大臣不是過也。廷錫直內廷領戶部,邁柱等領疆節,卓然有績效。從典、尹泰皆以端謹奉職。古所謂大人長者,殆近之矣。”
官衔
前任:
王頊齡
工部漢尚書
康熙五十七年九月丙戌-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
(1718年11月3日-1722年2月6日)
繼任:
李先復
前任:
蔡升元
禮部漢尚書
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
(1722年2月6日-1723年1月24日)
繼任:
張廷玉
前任:
白潢
兵部漢尚書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雍正元年
(1723年1月24日-1723年11月8日)
繼任:
盧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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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龙

陈元龙(1652年-1736年),字广陵[1]、,号乾斋[2][3]高斋[4]广野居士[5],諡文简[6]浙江省杭州府海宁县(今浙江省海宁县盐官镇),清朝政治人物、榜眼及第。

生平

祖先本高姓过继到陈姓。康熙二十四年,登进士一甲第二名(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入直南书房[7]。当时左都御史郭琇弹劾高士奇,牵连到陈元龙,称其与高士奇联宗,结为叔姪,招纳贿赂,康熙帝就要罢免陈元龙与高士奇。高士奇的年龄与官职都在陈元龙之上,陈元龙上疏奏辩:“臣家本来就出自于高姓,族谱明明白白记着。如果说臣要去交结高士奇,为甚么反而是高士奇称臣为叔父?”此后事情得到清白,命其恢复职位,此后累升至侍读学士

康熙四十二年,再升爲詹事府詹事,因父亲生病而乞养归。此后授翰林院掌院学士。康熙五十年,升任吏部侍郎,后授广西巡抚。当时广东歉收,广西米价高,其派遣官员抵达湖南去买米平价。康熙五十四年,修建兴安陡河闸,保护两广地区运输。此后在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穀。

康熙五十七年,升任工部尚书。康熙六十年,调任礼部尚书。雍正帝继位后,命其守护景陵[8]。雍正七年,与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后因广西公费亏空等事,免除文渊阁大学士职位。雍正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9],令其子编修陈邦直归侍养。乾隆元年去世,赐祭葬,諡文简[10]

参见

参考资料

  1. 清史稿校注 ,296卷 ,8831
  2.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6753号
  3. 瓯鉢罗室书画过目考 ,2卷 ,334
  4. 瓯鉢罗室书画过目考 ,2卷 ,334
  5. 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 ,下册 ,1406
  6. 清史列传 ,14卷 ,14
  7.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632号
  8. 清诗纪事初编 ,7卷 ,807
  9. 清史列传 ,14卷 ,14
  10.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89):“陈元龙,字广陵,浙江海宁人。康熙二十四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直南书房。郭琇劾高士奇,辞连元龙,谓与士奇结为叔姪,招纳贿赂,命与士奇等并休致。语互详士奇传。元龙奏辩,谓:「臣宗本出自高,谱牒炳然。若果臣交结士奇,何以士奇反称臣为叔?」事得白,命复任。累迁侍读学士。元龙工书,为圣祖所赏,尝命就御前作书,深被奖许。上御便殿书赐内直翰林,谕曰:「尔等家中各有堂名,不妨自言,当书以赐。」元龙奏臣父之闓年逾八十,家有爱日堂,御书牓赐之。四十二年,再迁詹事。以父病乞养归,赐葠。时正编赋彙,令携归校对增益。上南巡,元龙迎谒,御书牓赐之闓及元龙母陆。之闓卒,丧终,召元龙授翰林院掌院学士。五十年,迁吏部侍郎。授广西巡抚。值广东岁歉,广西米价高,元龙遣官诣湖南採米平粜。五十四年,修筑兴安陡河闸,护两广运道。并于省城扩养济院,立义学,创育婴堂,建仓贮穀。五十七年,擢工部尚书。六十年,调礼部。世宗即位,命守护景陵。七年,与左都御史尹泰同授额外大学士,寻授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元龙在广西,请开例民捐穀得入监。李绂为巡抚,请以捐穀为开垦费。上责其借名支销,命元龙诣广西清理。绂旋奏:「元龙分得羡馀十一万有奇,除在广西捐公费九万,又助军需十万。今仓穀尚有亏空,应令分偿。」及授大学士,命免之。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令其子编修邦直归侍养。行日,赐酒膳,令六部满、汉堂官饯送,沿途将吏送迎。乾隆元年,命在籍食俸。寻卒,赐祭葬,諡文简。论曰:轼以德望尊,徐元梦以忠謇重。世宗谴允禩、允禟,徐元梦言:「二人罪当诛,愿上念手足情缓其死。」二人者既死,吏议奴其子,轼言:「二人子实为圣祖孙,孰敢奴之?」世宗皆为动容。谅哉,古大臣不是过也。廷锡直内廷领户部,迈柱等领疆节,卓然有绩效。从典、尹泰皆以端谨奉职。古所谓大人长者,殆近之矣。”
官衔
前任:
王顼龄
工部汉尚书
康熙五十七年九月丙戌-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
(1718年11月3日-1722年2月6日)
繼任:
李先复
前任:
蔡升元
礼部汉尚书
康熙六十年十二月丁丑-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
(1722年2月6日-1723年1月24日)
繼任:
张廷玉
前任:
白潢
兵部汉尚书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己巳-雍正元年
(1723年1月24日-1723年11月8日)
繼任:
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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