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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统计局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领导

局长:李定河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奕 、李琼林、许毅敏

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试算全市生产总值,下算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城市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 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 组织实施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开展公众安全感、党风廉政建设[2]、机关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全市性民意调查。

(八) 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 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 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 收集、整理毗邻地市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毗邻地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十三)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对外可使用政工科印章)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和全市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宣传、保密、档案、资料、保卫、财务、后勤等工作;拟订本局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综治、计划生育、老干、招商引资、扶贫、“双联”、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加挂郴州市统计稽查办公室牌子)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统计部门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监督检查统计调查方案及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统计巡查等有关工作。

(三) 设计核算综合统计科(加挂经济研究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并拟定全市统计制度和方法有关改革方案;制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查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等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开展要素市场及非公经济统计、部门第三产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等资料的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全市统计成果宣传;负责省对市绩效考核评价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监测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

(四) 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监测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核实企业申报“中国名牌”、“湖南名牌”、“出口配额”等统计数据情况。

(五) 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 投资商贸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测绘、城市住宅、公用事业、外贸、招商引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市为民办实事、园区经济发展等考核评价工作。

(七)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的统计监测评价;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劳动保障、环保、计生等各项社会调查统计资料,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

(八) 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限额以上服务业及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

(九)企业调查队

实施地方组织开展的企业抽样调查和城镇居民收支抽样调查;对涉及企业的重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企业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资料;开展对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提供企业调查资料和信息;负责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城市社会经济主要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负责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及农民收支情况抽样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区域经济统计、农村小康统计考核、贫困监测和农业产业化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调查业务和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十一)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并参与全市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有关普查组织管理方法和操作技术的研究;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整理数据集资料;指导全市普查业务技术和普查基础工作。

(十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社情民意调查,依法收集涉及全市公共决策的民意及有关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并开展舆情分析;依法依规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开展调查咨询服务。

(十三)计算中心。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承担全市普查、抽样调查和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与传输工作;研究开发和运用统计系统软件,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业务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信息上网工作,对全市统计上网信息质量和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及有关基础工作。

(十四)统计教育中心,

负责全市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