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1]。
主要职责
(二)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四)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
(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惟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等;
(十)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审批;
(十一)承办市政府、赣州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协调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后勤服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人防信息、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人防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级人防办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负责制订(修订)防空袭预案和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演练;负责人防应急准备工作,筹划和实施人防指挥信息化建设,组织人防指挥、通信业务训练;负责指导人防专业队伍组训、疏散基地(地域)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参与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工作,利用人防设施、人防战备资源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及民生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和人防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审核和督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本级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核;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宣传科(行政执法科)
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人防执法检查、调研工作,拟定人防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规宣传教育、普法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实施党校、学校和社区人防教育;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及群团工作[2]。
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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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8-02-27
- ↑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机构设置,赣州市政府信息专栏,20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