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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乡规划局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6号)精神,设置蚌埠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乡镇和村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将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承担的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强制性规范,研究提出有关城乡规划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建议,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参与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乡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重要地区的规划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村镇规划。
(四)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
(五)负责城乡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城乡建设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负责城乡建设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建立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信息。
(六)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
(七)负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办理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和城市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市政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或资质的审查与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招投标的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展览馆日常接待、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市辖各县(区)城乡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业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含市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统一申报、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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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最新!蚌埠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公布! ,搜狐,2019-05-01
- ↑ 蚌埠2019年—2030年最新城市建设规划出炉!国际机场将投入使用!,网易,20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