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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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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450年--515年 |
国籍 | 中國 |
范缜(450年-510年),字子真,南乡舞阴(今河南泌阳羊册镇古城一带)人,[1]南朝齐梁时唯物主义和无神论者。
生平简介
晋安北将军范汪六世孙,祖父范璩之,曾任南朝宋中书侍郎。其父范濛南朝宋其间任朝请。有一子范胥,南朝梁其间任国子博士。范缜初为宁蛮县主簿,升迁为尚书殿中郎。
南齐永明年间,为了进一步缓和南北局势,齐武帝派范缜作为使者出使北魏,范缜的学识和能力受到北魏朝野的称赞。
天监六年(507年)被召为中书郎。同年他著《神灭论》一文曰:「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2]反对当时藉助政权力量以势压人的佛学,认为物质是实在的,精神是附生的,希望人们不要迷信宗教,以节省金钱。
范缜的《神灭论》一出,“朝野喧哗”,曹思文作《难神灭论》「秦穆公七日乃寤,并神游于帝所,帝赐之钧天广乐,此其形留而神逝者乎。」,萧琛作《难神灭论》引「杜伯关弓」、「伯有被介」故事驳之。
梁武帝萧衍是一个信佛之人,作《敕答臣下神灭论》,命令他放弃观点,不要论战。组织僧俗六十多人发表文章对范缜进行围攻,王琰则痛斥范缜:“呜呼范子!曾不知其先祖神灵所在。”范缜巧妙地回道:“呜呼王子!知其先祖神灵所在,而不能杀身以从之。”众人终究无法驳倒神灭论的论点。
范缜虽忤逆上意,但梁武帝并未为难他,而是让他位居国子博士之职,也未禁毁《神灭论》一文。他有文集十五卷。范缜有一子,名胥,字长才,继承父业为国子博士。
坎坷晚年
齐明帝建武中叶(494年-498年),范缜出尚书省,迁领军长史,改任宜都太守,仍坚持神灭论,不信鬼神。 辖境夷陵(今湖北宜昌)有伍相庙、唐汉三神庙、胡里神庙,当地人笃信三庙有神灵,经常祭祀。范缜在任期间,下令断其香火,严禁祭祀活动。 其后不久,因母亲去世,范缜辞官守丧,自此至梁初,他一直未出仕任官,居住在南州。
永元三年(501年),梁武帝萧衍乘南齐政局极端混乱,自襄阳举兵东下,至南州,范缜丧服出迎。萧衍与范缜有同在萧子良西邸共事的旧情,见范缜迎接非常高兴,平定建康后,便委任范缜为晋安太守。范缜在任四年,清廉节俭,除俸禄以外一无所取。
天监三年(504年),梁武帝下诏尊佛,南朝佛教进入了全盛时期。 天监四年(505年),朝廷任命范缜为尚书左丞。范缜离任回京前,将所有财产都赠与了前尚书令王亮。王亮是王导六世孙,南齐时,与范缜曾同为尚书殿中郎,二人结为好友,后因对武帝不敬,被削为庶人。范缜亦因此事被牵连,谪徙广州。 流放期间,范缜不顾处境危险,再次将《神灭论》充实完善,修订成稿,并在亲友间传播。
天监六年(507年),范缜被调回京师,任中书郎、国子博士。 范缜返京后,因反佛一事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梁武帝颁发《敕答臣下神灭论》,大僧正法云将武帝敕旨传抄王公朝贵,并作《与王公朝贵书》,响应者有临川王萧宏等六十四人。萧琛、曹思文、沈约亦著文反驳。 范缜对此毫不示弱,遂将《神灭论》改写成宾主问答体,共设三十一个问答,同时沉着应战,据理驳斥。 在这场论战中,范缜"辩摧众口,日服千人",最终以胜利者的姿态出现。
天监十四年左右(515年),范缜病逝,寿约六十五岁。
哲学思想
形神相即
在形神关系问题上,范缜抓住了"即"与"异"的对立。"异"是指"分离",佛教徒讲"形神相异"、"形神非一",称人的灵魂可以脱离形体而独立存在,人死以后形亡而"神游",精神(魂魄)跑到佛国或依附于别的形体,灵魂、精神就成为三世轮回的主体、因果报应的对象。强调形神分离,是佛教徒论证"神不灭"的主要根据。
对此,范缜提出"形神相即",他说:"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 所谓"形"是形体,"神"是精神,"即"就是密不可分。范缜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名殊而体一"、"形神不二",不可分离,形体存在,精神才存在;形体衰亡,精神也就归于消灭。
形质神用
范缜在"形神相即","不得相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形质神用"的著名论点,即形体是精神的质体,精神是形体的作用,是由形派生出来的东西,决不能脱离形这个主体而单独存在。 这就克服了以往神灭论者把精神看作是一种精气,不了解精神是物质的属性,由物质派生的局限。
为了进一步说明精神必须依赖于形体的道理,范缜用了一个十分通俗的"刃"、"利"之喻,把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关系,比作刀刃与刀刃的锋利之间的关系。 锋利指的不是刀刃,刀刃指的也不是锋利。然而,离开刀刃也就无所谓锋利,离开了锋利也就无所谓刀刃。这个比喻恰当的说明了形神不可分离,又正确地处理了物质实体和它的属性的关系,较彻底地克服了形神平行、形神二元的缺陷,从理论上阐明了形神一元论。
心为虑本
范缜对"质"和"用"的范畴也给予了深入浅出的论证。他提出,不同的"质"有不同的"用",而且精神作用只是活人的特有属性。他以树和人为例,把人质和木质作了区别。 人质有知,木质无知,有知和无知是由不同的物质实体决定的,从而肯定了不同的质有不同的作用,精神是人这种物质实体特有的功能。
范缜不再将神当成气,而是视为具体的生理功能和心理活动,把人的生理器官看作是精神活动的物质基础,并将人的精神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感觉痛痒的"知"(感知觉),一类是判断是非的"虑"(思维);并指出二者在程度上的差别,"浅则为知,深则为虑"。
范缜认为,口、眼、耳、鼻、手足担负着不同的感知职能;但由于时代科学水平的限制,他还不了解大脑的作用,错误地认为"是非之虑"由"心器所主"。
辩证思想
范缜还辩证地认为物体的变化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他认为事物的变化有突变和渐变两种形式。突然发生的事物,如暴风骤雨,必然突然消失;逐渐发生的,如动植物,必然逐渐消灭,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人物评价
李延寿:缜婞直之节,著于始终,其以王亮为尤,亦不足非也。
姚察:范缜墨绖侥幸,不遂其志,宜哉。
钟嵘:欣泰、子真,并希古胜文,鄙薄俗制,赏心流亮,不失雅宗。
王夫之:范缜以贫贱为粪溷,韩愈以送穷为悲叹,小人喻利之心,不足以喻义,而恶能立义?
钱谦益:何承天、范缜之徒诤论神灭,要皆述祖桓玄,但得其少分粗义耳。
黄宗羲:范缜之神灭,傅奕之昌言,无与乎圣学之明晦也。
钟泰:专主形质以为言,离形质则更无神。斯则大异于仲任,而为前此儒、道两家所绝未尝道也。
主要作品
《南史》载范缜有文集十五卷 ,《梁书》则记为十卷 ,大都散佚。存世有《神灭论》、《答曹舍人》(《答曹思文难神灭神》)等四篇,收于《弘明集》与《全梁文》中。